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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部分

後,就砍掉一半要價,體現一下自己的誠意。(畢竟800萬這個數字稍微一辯論就會被戳破)

當然,這種讓步不能一蹴而就,否則會讓人覺得你可欺,談判技巧太傻。

稍微唇槍舌劍了幾分鐘,馮見雄狀似誠懇地給出了一個新的價位:暫時要求對方賠償600萬。

已經自己減掉200萬了。

他等著柳洋還價。

“被告,請陳述你方對於賠償金額的意見。”袁法官給馮見雄壓了壓價之後,自認為對被告方已經仁至義盡了,便端著架子問被告的意見。

調解法官麼,總歸是要讓原被告雙方都覺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這時,一直沒有表現出一個大律師該有素質的陳德炳,終於露出了鋒芒:“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願意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的責任,並且賠償原告20萬元經濟損失。”

“他說什麼?才20萬?”馬和紗一臉震驚,看著馮見雄,覺得不可思議。

馮見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棄前期抵抗,給法官一個好印象,然後誘敵深入在這裡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說什麼了。”

他正在那兒給馬和紗解釋,對面的陳大律師已經開始向法官陳述意見:

“尊敬的審判長,我方當事人當初侵權濫用原告方擁有相關智慧財產權的宣傳材料時,確實得到了一定的不當得利。

但原告方對這種不當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損失數額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實據我所知,原告方當事人道德敗壞,最近以傳媒界的潛規則和性醜聞著稱於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關宣傳材料的得利,並沒有原告方宣傳的那麼多,請審判長注意到這個事實……”

第77章 哥的名聲不值錢?

馮見雄終於徹底明白,陳德炳和柳洋為什麼會在第一階段徹底放棄抵抗了。

馬和紗在馮見雄的解說下,也明白了這背後的險惡邏輯。

對於一個企業間的無形資產侵權案,或者是個人的名譽侵權案來說,搞清楚侵權事實,其實官司只能說是打了一半。

還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權獲利和被侵權損失的界定。

無論是版權、工業設計、專利、品牌、商譽……正因為這些東西是無形的,很難估價,所以當它們被侵犯的時候,究竟該賠多少錢,往往難以用個統一的標準衡量。

而且,這裡面可以被侵犯的權利,實際上可以分到很細,就拿馮見雄眼下告的這個官司為例,人家“優品鋪子”其實從頭到尾都沒有侵犯“三隻松鼠”的商標,也沒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馬和紗出鏡的一些指名道姓擦邊宣傳“松鼠果業”的《舌尖上的華夏》劇照、片段來歪曲宣傳。

但這毫無疑問也是侵權的。

拿後世加多寶和廣藥這種著名官司對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寶一開始要用“王xx”這個商標,會被告。改用加多寶的名字後,哪怕宣傳“國內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依然會再被告一次,因為當初的包裝設計上也是有工業產權的,有些特定風格和設計不能混淆總之在商譽宣傳領域,能被告的點很細很碎,無法一句話概括。

廢話少說。

那麼,界定侵權不當得利和被侵權的損失,要怎麼算呢?

一般是這樣的:被侵權一方,如果沒有這次侵權,其銷量會有多高,如今差額是多少,乘以純利潤率,大致核一個損失額。

侵權一方,則按照如果不侵權,他只能賣多少,侵權後賣了多少,多賣的部分乘以利潤率(這裡只是大致概述一個原理,大家別當法律看,我們要嚴謹。相關細節去查案例判決書吧)

在專利侵權案中,這兩個數字是最清楚的,因為不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