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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1部分

葛昂,把一對十來歲的雙胞胎烹熟,頭顱、手和腳分別裝在盤子,端上宴席。滿座客人見是人肉,掩口欲吐。

不久,諸葛昂宴請高瓚,讓自己的一位愛妾敬酒,那妾對高瓚笑了一下,諸葛昂醋性大發,把這位妾整個放在大蒸籠蒸熟,擺成盤腿打坐的姿勢,放在一支特大的盤子,諸葛昂親手撕她大腿上的肉給高瓚吃。滅絕人性,令人髮指。

吃人者終被人吃。後來遭遇兵變,諸葛昂和高瓚一被盜賊抓去,盜賊向他們索要金銀財寶,他們拿不出來,盜賊就把他們綁在木樁上,一塊塊地割下他們的肉烤著吃,作為下酒菜。

唐代以後,此類吃人的事例更多。武則天時期,杭州臨安縣尉薛震好吃人肉,有一個向他討債的人帶一名僕人來到臨安,住在旅店,薛震把他們主僕二人用酒灌醉殺死,然後把屍體放入大鍋中煮爛,連骨帶肉一起化為肉醬。

薛震還要煮食自己的妻子,機靈的妻子逃走並報告了縣令,縣令派人逮捕薛震,審得真情,把他笞杖致死。

上述種種事例,都還只是把人殺死,把人肉用烤、蒸、烹等辦法燒熟來吃。更有甚者,古代還有不少人生吃人肉或人血、人腦及人的內臟器官,那簡直和畜牲沒有什麼區別了。

歷史上確有一些狠如豺狼的人,對他人活捕生吃。三國時,吳國大將高澧好飲酒,愛殺人並飲人的鮮血。每天夜晚,他都在住所附近擄掠過往行人,殺死後飲其血、食其肉。

號稱太平盛世的唐初貞觀年間,代州都督劉蘭謀反,被腰斬,有個善於拍馬屁、名叫丘行恭的將官用手挖出劉蘭的心肝生吃,他想以此來顯示自己痛恨叛賊的立場,討取皇帝的歡心。

好在唐太宗李世民討厭這種殘暴行為,責備他說:“對叛賊該處以什麼樣的刑罰,法律有明文規定,你何必要這樣做呢?如果生吃反賊的心肝就算是忠孝的表現,那麼劉蘭的心肝應該讓給太子諸王吃,哪能輪到你呢?”丘行恭拍馬屁拍到蹄子上了,討了一場沒趣。

古代契丹的東丹王李贊華好飲人的鮮血,他常把奴婢身上刺個洞,用嘴對著傷口吮吸血液,像小兒吸奶似的。

北宋大將王彥升得勝後把抓到的俘虜綁在旁邊,他用手硬扯下俘虜的耳朵,放在嘴裡咀嚼,同時慢慢舉杯飲酒。俘虜滿面鮮血淋漓,疼得嗷嗷直叫,王彥升全然不顧,與賓客談笑風生。

還有喝人腦的,這種殘暴行徑在20世紀都時有所聞,因太血腥,在此不細提也罷。

如果說為滿足暴虐**而吃人,主要的是表現了人性中獸性的兇殘,那麼,妄圖以吃人肉治病的行為則是除兇殘之外更表現出動物式的愚昧。現代科學證明,人肉或人的某些器官同動物相比,其組織成分沒有根本的區別。

古代的方士、巫師、左道之流鼓吹吃人治病,目的在於顯示其法術的神秘,製造震人心魄的恐怖氣氛,讓人因害怕而信從。

此外,還有以咬人肉來發洩仇恨。在錢彩的《說岳全傳》寫張俊跟隨秦檜謀害岳飛,後來高宗死後,孝宗即位,將秦檜夫婦開棺戮屍,把張俊判為死罪。

斬首時,臨安百姓尋張俊報仇,嶽夫人把張俊賞給他們,眾人把張俊綁在一棵柳樹上,有仇的人上前罵一聲、打一下、咬一口,一會兒便咬得血肉模糊。還出現一個笑話:一個無賴竟然把張俊的生殖器咬掉了。

以上羅列的只是其中一部分,由此可以看出古代殘忍行為的一個方面。除了史籍記載之外,小說、戲曲等文學作品也常常寫到這樣的情節。如《西遊記》寫唐僧師徒路過比丘國,那國王被妖精迷惑,得了不治之症,妖精讓他用一千一百一十一個小兒的心肝煎湯服藥,服後可以長生不老。國王聽信他的話,就如數抓到民間小兒,關在籠子,以至於人們把比丘國的京城叫做“小兒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