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戰爭橫財的野心早以是蓄謀已久。
1898年12月到1900年2月5日,英、美兩國曆經曠日持久的談判,終於簽署了《美國和英國關於促進建造通航運河的條約》,也稱《海約翰-龐斯福特條約》,以取代原來的‘克萊頓-布林沃條約‘。新約確立了美國主持開鑿巴拿馬運河並享有制定運河管理規定的特權,英國只保有運河通航的自由權,12月20日,美國又丟擲三個修正案,進一步強化了對運河的控制,英國和法國亦無條件接受。
自1913年起,巴拿馬把寬10英里、面積1432平方公里的運河區交給美國永久佔領、控制,巴拿馬灣中的一些島嶼也交給美國使用,美國一次性付給巴拿馬1000萬美元,每年支付25萬美元,第三條甚至明確規定巴拿馬共和國不得在運河區執行國家主權,這就把運河區變成了國中之國。
趁著大好的發展的機會,美國政府決定馬上開鑿巴拿馬運河!但是單憑美國現在的實力,開鑿巴拿馬運河是獨木難支的,不幾天華盛頓就傳出了尋求合作的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