牙人來說,都將是個巨大的災難。
“羅德里格斯,告訴我一個理由,我們為不能攻陷馬尼拉。而且你剛才說那些財富都是你們的合法經商所的,那麼請你告訴我,十幾年前的那些華人的財富就不是合法經商所得?為你們就能血腥的屠殺他們,剝奪他們的財產?”吳運東厲聲責問道。
“吳,你可能誤會了。當年的事情完全是因為大海盜林鳳圖謀馬尼拉,我們才會捉拿那些勾結海盜的不法之徒的。”羅德里格斯辯解道。
“哼你認為我很好糊nòng嗎?當年的事情,我比你要清楚的多。雖然當年林鳳的確同你們是敵對關係,但是說那些被你們屠殺的華人都是不法之徒,這就完全是你們的汙衊。他們當中大部分都是正正當當的商人,其中有很多還是我的故識。他們從來都沒有協助林鳳的意圖,你們之所以屠殺他們,還不是眼紅他們的財富”吳運東冷著臉大聲的責問道。
“吳,當年的事情已經十幾年了,而且當年大明的官府也沒有就此事有過說法。現在他們舊事重提,非常不妥,畢竟那件事情和這場戰爭沒有任何關係。”羅德里格斯繼續辯駁道。
“哼臺灣不是大明,只要有我臺灣在,任何人都不能在隨意屠殺我華夏子民之後,依然逍遙於世。”吳運東斬釘截鐵
12
三百二十章停戰條約
三百二十章停戰條約請記住的網址,如果您喜歡蘇北小白領寫的《龍起明末》
三百二十一章亡國之兆
三百二十一章亡國之兆
其實所有人都,如果不保證馬尼拉城中的西班牙高層的生命安全的話,這條約根本沒有成功簽訂的可能,所以最終條約簽訂的時候,吳運東做出了承諾,臺灣將不對馬尼拉的『政fǔ』和軍中的高層追究任何當年屠華的責任,並且確保其生命財產的安全。這也是蕭明乾事先示意過的,而且蕭明乾還提出一些罪責較輕的西班牙商人,可以允許其付出一定的財產來贖罪。
經過長大七天的討價還價,最終雙方達成濟北停戰協議。協議的內容如下:
第一,臺灣取消對馬尼拉的圍困,承認西班牙對馬尼拉極其附近五十里範圍內的統治權。
第二,馬尼拉立即放下武器無條件投降,由臺灣海軍對馬尼拉進行為期兩個月的暫管,期間臺灣將派遣司法人員對1603年馬尼拉屠華事件中,所有參與其中的西班牙人和當地土著進行逮捕並審判。關於對馬尼拉高層的免責,在正式條約中沒有明確標註。
第三,馬尼拉必須支付臺灣一百五十萬兩白銀或等價黃金的戰爭賠償。並支付二百五十萬兩,用於贖回被俘的二十五艘千噸一下的戰艦和九十多名被俘貴族和中高階軍官。
第四,西班牙在馬尼拉的海軍戰艦數量不得超過二十六艘,戰艦最大噸位不得超過一千噸,總噸位不得超過兩萬五千噸。
第五,臺灣商人在馬尼拉擁有經商權,居住權。臺灣商人犯法,馬尼拉當局必須聯合臺灣司法機關共同審判。
第六,臺灣放開對西班牙商人的封鎖,允許西班牙人參與到臺灣對外開放的所有商業活動,西班牙同樣對所有華商開放所有商業活動。
第七,臺灣和馬尼拉建立聯合防衛同盟,共同捍衛雙方在南洋的固有利益。在一方同其他勢力發生戰爭時,在取得對方的同意之後,另一方可以在己方條件允許的情況之下,加入戰爭。
總的來說,這份協議都超過了雙方的底線。蕭明乾沒有想到能夠從馬尼拉搜刮到四百萬兩白銀,而且還留下了七千多的上好的勞動力。而且還同西班牙人建立了一個相對鬆散的軍事同盟。
這對於現在的臺灣來說,無疑是個好訊息。那四百萬兩白銀就不用說了,可以很好的緩解一下臺灣的銀荒。而這個鬆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