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和于飛出奇地一致。 至此,這事沒有任何疑問了。 兩天後,于飛開始和特萊姆協商代理合同。 前世從未經歷過這種事的于飛被各種專業術語整暈了,花了半天才理解了各種術語。 又經過大半天的協商,于飛和特萊姆的代理合同敲定如下。 這是一份四年合同,特萊姆將收取于飛未來的新秀合同裡的4%的錢作為佣金,但于飛還需要給予特萊姆新秀合同裡6%的收入用於休賽期的旅行費、訴訟時的律師費、和進行商業活動的宣傳費。于飛可以選擇不給這筆錢,但如果不給,這些事情就得他自己處理了。 所有新秀都會給這筆錢,于飛也不例外,何況特萊姆收取的佣金比例本來就很低,一般的經紀人會抽取合同收入的10%的佣金,而他只要4%,簡直是良心價,于飛毫無顧慮地同意了這事。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