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我這才意識到那張綠色的本應在最上面的一元紙鈔不見了蹤影。
“怎麼能沒了呢!不是在那上面好好綁著嗎?”我也急眼了。這可不是鬧著玩的,在這個情形下,即便是這捆紅的沒了,那也就沒了,唯獨那張綠的不能沒了。
“因為好奇,所以剛才吃飯的時候我把它抽出來看了看,但是我記得重新塞回信封了呀!怎麼不見了呢?”久美子也是著急的不行,她也明白這實在不是什麼好兆頭。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
“信封裡好好找了沒有,不會是掉進包裡了吧。”
在我的催促下,久美子又對信封和自己的包裡裡外外翻找了一遍,底朝天,但就是不見那張一元紙鈔;到了家,我把車子停在樓下,然後又把車內尋了一遍,還是沒有。久美子快哭了,雖然她的錢包裡不但有紙幣的一元,硬幣更多,但都不抵那張含有特殊意義的一元錢。
“怎,怎麼辦?”久美子帶著哭腔。
唉。不吉利啊,不吉利啊。好不容易萬里挑一,結果偏偏就這“一”還給弄丟了,能怎麼辦哪,命也,時也,運也。
“要不要告訴媽媽?”久美子指的當然是我媽媽。
“NO!真傻假傻!”
“這,這樣。”我想了半天,終於想出了一個補救措施:“你找一張比較新的一元錢再給放裡面,先添上再說。”這也是我唯一能想出的點子,不行也得行。我使勁安慰失落抑鬱的久美子,勸她別往心裡去,其實沒什麼實際意義,千萬別迷信。但是我的心中的真實想法卻是:久美子,看來咱倆的生活之路註定不會平坦了,要做好思想準備,鬥爭到底吧。
如果不是事前將辦理的流程和需要的檔案、證明、書類調查清楚,而且又參考了一些先行者的具體事例(與中國男性結婚的日本女性),我和久美子的登記結婚也是要有幾番周折的,不會這樣還算順暢的完成。
第一步是去中國的民政局的涉外婚姻登記處申請婚姻登記,需要的準備的東西也無非是我的戶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我的婚姻狀況證明;久美子這面則需要她的護照,戶籍證明,她的外國人居留證件,以及她的婚姻狀況證明。由於事先準備充分,所以沒怎麼費事,就拿到了屬於我和久美子的結婚證,紅色,人手一本。我感覺和林躍與小露的情況也差不太多。
“還算挺順利的。”
領到結婚證後稍微高興了兩分鐘,我和久美子就開始以一種老夫老妻的語氣交談,真是有了法律的承認和保護,行起事來這底氣也足。要說不同,那就是久美子還保留了她本來的姓氏,沒有改成我的姓氏。日本女人結婚後,他們稱作“入籍”,入籍的最大證明就是將姓氏改為夫姓,而本來的姓氏則被稱為“舊姓”,有一種情況下“舊姓”可以重新出山,那就是二人離婚。說白了,既然不是人家的人了,那也無需再姓人家的姓,斷絕關係。不過據久美子說,現在日本國內也有人主張要效仿中國:女性入籍後也保持原有的姓氏,但這一主張還很微弱,我估計實施起來仍要有一段漫長的道路。
久美子曾經徵詢過我的意見,是否要學日本的規矩在與我結婚之後改姓我的姓氏,她說這種選擇日本政府也是認可的。我想了想,還是拒絕了久美子的“好意”,一句話:沒那個必要。一來我沒有那種剛性要求,二來就按照普通中國百姓的習慣來就好,沒有必要因為娶的是日本老婆所以讓其改姓自己的姓氏,好像能體驗一種不同的感覺似的,真沒必要;而且我還認為,既然久美子是同一個中國男人結婚,那更加應該“保留”她自己的姓氏,這樣她也可以體會幾分是與一個異國男性結婚的“特權”,豈不是兩全其美。
要說稍微麻煩就是麻煩在在領到中國的結婚證後,我和久美子還須到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