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皺了皺眉,他真沒印象。他是刑部尚書,全國各地方呈上來的卷宗不知多少。各種大案要案見得多了,並不記得什麼三年前的揚州滅門案。
這女刺客大約也知道這是她的機會,她已經被抓,大約也不能為父親報仇了。但若是能解了父親的冤屈,那她即便是死也甘願了。
原來她叫譚小玲,母親早亡,和父親相依為命。她的父親是打更的更夫。
三年前,揚州出了一個滅門案,有一戶文姓人家,一家七口一夜之間被殺,案子很大很轟動,上面要求限期破案。
揚州知府是個無能之輩,靠著關係才坐到了那個位置上,根本破不了案子。這時候有人說,曾在文家的家門口,看到過她的父親。
巧合的是,她父親打更的時候,曾在路上撿到過一塊金子。
後來在家中搜出這塊金子,揚州知府硬說這是文府的金子,是她父親殺害文家七口的證據。
不由分說,將她的父親抓了起來,並要屈打成招。
她父親知道這是殺人的罪名,就算遭受了刑罰,仍然咬緊牙關不肯承認。
眼看限期將近還拿不到兇手,那揚州知府便偽造了一份口供,直接硬是強迫了她父親簽字畫押。然後結案,判她父親死刑。
本來這確實沒左慶元什麼事。但依照燕朝的律法,這種大案子,死刑,一般都要將卷宗呈交刑部稽核。
如果刑部覺得沒有問題,便會審批下去,那便此案成立,該行刑的行刑,該殺頭的殺頭。
如果刑部覺得此案有疑點,那麼就不會透過,會將卷宗打回,讓重新審案。
譚小玲父親這件案子,本就是偽造的口供,疑點重重,明眼人一看就能看出問題。
偏偏這個卷宗遞交到刑部之後,刑部竟然透過了。
譚小玲當年才十三歲,孤苦伶仃,去喊冤也沒有門路,根本不知道如何洗刷父親的冤屈。
她眼睜睜的看著自己的父親被人砍了頭,拼了命卻根本阻止不了。那一幕深深的印在她的腦海之中,一直揮之不去,成為她這一生最深的噩夢。
她不怕死的去攔了揚州知府的轎子,要為父親報仇。可當年的她根本不會武功,輕而易舉的就被知府的屬下給制住了。
她說要去告他,揚州知府親口告訴她,告也沒有用,這個案子,是刑部尚書大人親自批下來的,是經過刑部稽核的,刑部覺得他父親是兇手,所以告了也沒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