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國家住房論》中指出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住房的供給和需求能完全達到平衡,他們提出住宅市場存在四種不平衡的形式:(1)靜態不均衡,一個國家或地區住房的數量與家庭數量之間的總體不均衡。(2)動態不均衡,指住房供應過剩或短缺量化程度總是隨著時間不斷變化的。(3)空間不均衡。指一個國家或地區不同區域之間的短缺或過剩分佈上的不均衡。(4)質量不均衡。指一些家庭的住宿條件可能低於社會大多數人可接受的標準,比如說面積、質量、舒適度等。他們認為,合適住房的短缺是絕對存在的,並且在短期內是價格機制無法調節的。在所有的發達國家,政府試圖透過介入社會住宅市場或修改現行政策的漏洞或同時採取兩種措施以達到減少住宅市場的不平衡。 。 想看書來
房價理論(2)
1984年,歌德伯格()與欽洛伊()的《城市土地經濟學》(中譯本)出版,同年,米爾斯()與哈米爾頓()的《Urban Economics》出版。他們從單一的市場均衡模式、存量——流量模式、蛛網滯後調節模式、閒置與過度需求模式等幾個方面研究了土地市場的均衡與供求機制。這兩本著作雖然採用了不同的計量模型來描述和分析美國的住房市場,但都注意到均衡模型無法解釋房地產市場,前者採用閒置——過度模型,後者採用價格——租金模型。
美國經濟學家迪帕斯奈爾和惠頓在1996年出版的《城市經濟學與房地產市場》以城市經濟學理論為基礎,透析房地產市場的執行規律,重點研究了住宅市場的週期波動和存量——流量模型、住宅市場的供求規律和空置率。等(1988)分析了住房需求的決定因素;(2000)對不同特徵的房屋需求進行了定量估計;Swan、Ostas等認為抵押貸款市場的結構是房屋建設量變化的主要影響因素;Moore研究認為新建住宅開工量的影響因素主要有財政收入、建造成本、結婚率、空置率等 。
Geoffrey Meen和Mark Andrew (1998)對影響住宅價格的動力因素從理論和實證角度進行文獻研究他們認為,一個簡單的、統一的覆蓋所有空間緯度的住宅價格理論是不存在的。對住宅價格進行研究一般有兩種方法,一種是從宏觀經濟或金融經濟框架出發建模;另一種是從城市經濟預測的角度出發建模。從住宅價格建模的實踐來看,按時間順序,可分四種型別:(1)早期的模型僅包括有限變數(如收入)的模型結構;(2)Mark…up模型涉及的是住宅價格與建設成本的關係;(3)簡化形式模型是從住宅需求和住宅供給結構中推匯出來的;(4)生命週期模型。
在解釋區域住宅價格的差異時,Geoffrey Meen和Mark Andrew (1998)認為文獻理論主要集中在五個領域:(1)遷移(migration ),(2)交易和搜尋成本(transactions and search costs ),(3)公平遷移(equity transfer ),(4)套匯(spatial arbitrage ),(5)決定住宅價格因素的模式(pattern in the pricedeterminants )。 Geoffrey Meen和Mark Andrew還對住宅價格模型的實證結果進行了分析,認為影響住宅價格的主要動力因素是:(1)收入(ines);(2)利率(interest rates ),(3)信用可靠性(credit *ailability ),(4)稅收結構(tax structure ),(5)住宅供給(housing supply ),(6)人口結構(demographic structu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