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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在為止,兇手作案沒有留下任何的物證。”

一名警察問:“有沒有目擊者?”

高棟搖頭道:“事發接近深夜,這條鳳棲路上,原本就人流稀少,現在又是冬天,更少有人行。據鳳棲小區的保安說,他當時在保安室裡睡覺,沒聽到外面有異常動靜。”

局長郭鴻恩道:“就是說,到現在為止,兇手整個殺人過程,沒有留下任何的人證物證?”

高棟點點頭:“正是如此。”

會議室裡唏噓一片,大家都在交頭接耳討論著沒人證物證的案子該怎麼破。

高棟看了大家一眼,咳嗽一聲,討論都停了下來,他接著道:“根據他朋友的描述,李愛國昨晚開車回家是一個人的,監控探頭也表明,副駕駛座上也沒有人,但案發時,兇手顯然是在副駕駛座上的。所以我們可以還原一下整個案發經過,李愛國在昨晚十點半散場後,一個人開車回家。進入鳳棲路後,不知道因為什麼原因,還沒開到小區門口,半路停了下來,並且開啟了車內的保險鎖,開門讓兇手上車,兇手坐上了副駕駛座,隨後殺了他。”

縣隊的陳隊長道:“兇手是怎麼殺了李局的?就算兇手有三稜槍刺,但車內空間狹小,怎麼可能不經過打鬥,就把槍刺扎進了李局的身體裡?而且一下就正中心臟,位置不偏不倚,身體的其他地方,卻沒有任何的傷口。”

高棟道:“答案只可能是兇手把槍刺扎進李愛國的心臟前,李愛國就已經不動了,完全喪失反抗能力。因為如果李愛國能動,兇手無論如何也沒辦法只一下,剛好就扎準進了心臟位置,身體其他地方不留下任何傷口。即使兇手真就運氣那麼好,李愛國被扎後的幾十秒時間內,還是有反抗能力的,不可能沒有任何打鬥的跡象。下午我去看過李愛國屍體了,我發現李愛國的耳朵根下方的臉部位置,有一小塊燙傷的痕跡。我跟陳法醫討論了一下,應該是兇手拿了一根高壓電擊棒,先用電擊棒擊昏李愛國,再對準心臟,用槍刺一下扎準。當然了,死亡到今天下午已經過了大半天時間,所以法醫沒法透過體液鑑定李愛國死前是否受了電擊,這是我們的推斷,也是最有可能的推斷。”

會議室裡頓時唏噓一片,因為在這個普通的縣城,從來沒遇過有人行兇,先用電擊棍擊昏,再直接往致命器官上扎一刀。

普通的刑事殺人案,大多是失手殺人,即便是有預謀的報復性殺人,手段也很粗劣,往往用斧頭、榔頭、尖刀等兇器。

用電擊棍先擊昏,再造成能瞬間死亡的致命傷,這種手法很乾脆,而且留下的作案痕跡也最少。

高棟道:“基本的案情介紹到這裡,現在暫時沒有人證物證,我們對兇手的年齡、性別、體貌特徵也一無所知,大家對這個案子有什麼看法都提出來吧,集思廣益。”

高棟的骨幹科員張一昂道:“兇手殺人後,沒拿錢物,說明是仇殺。我認為可以從死者的社會關係角度入手。”

底下又議論開了,紛紛討論誰跟公安局副局長有仇,一說起來,跟李愛國有仇的人可就多得去了,但到要殺人洩恨的仇恨,似乎一下子想不出來。況且就算有仇,有幾個人有這個膽,敢殺公安局副局長,這顯然是必破的大案,而且抓住就是死刑的。

另一個老刑警有不同意見:“我看,兇手在擋風玻璃上留下了那幅字,也不一定兇手和死者有仇,可能是個仇視社會,報復公務人員的貨色。”

高棟插了一句:“殺夠局長一十五,局長不夠科長補。”這話再次從他口中說出來,會議室裡雖都是經驗豐富的老警察,仍感到一種不寒而慄的陰霾感。他冷哼一聲,道:“兇手口氣很大,這事震動省市兩級領導,領導擔心按兇手的口氣,還會作案。我不管兇手是不是仇視社會,總之,我們必須盡最快速度把他逮捕!”這番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