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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部分

,他錢多的沒處花,而是到了他這個地位,已經度過了財富原始累積的一個階段,擁有前世記憶的他,現在已經根本就不用再為錢財而奔波,隨便出幾個點子,提前佈局或者收購未來的大牛公司,財源還不是滾滾而來。

盧德雙之所以如此,不為其他,只為名聲而已。

因為在華夏傳統商業歷史的管理遺產中,最值得驕傲和推崇的可能要算“誠信為本”了——幾乎人人都說,華夏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的成功,都是來自於恪守“誠信為本”的原則。

無論是有名的晉商、徽商、寧波幫等商幫,還是傳統老字號全聚德、同仁堂、張小泉等商鋪,都異口同聲的宣稱:遵守“以義制利和誠信為本”商業原則,是其輝煌商業成就獨一無二的獨門暗器,除此之外別無它法。

商業評論家們也加入到了鼓動中:財源滾滾的商業制勝之道,是來源於“誠信”的競爭能力。即使是客戶跟消費者也津津樂道的告訴我們:願意購買或消費商業產品的理由,是因為商家的“價格不二、童叟無欺”

這一切,使得我們不得不相信:華夏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的成功,來自於“誠信為本”的商業理念跟原則;而華夏傳統商人和商業組織的成功史,就是一部“誠信”競爭史。

然而,我們被矇蔽的好苦,因為華夏傳統“誠信為本”的商業原則,與我們今天所說的“遵守規則、公開公平”的市場信用原則,完全是驢唇不對馬嘴的兩回事。

事實上,華夏傳統“誠信”是一種人格信任,而非制度信任,君臣恩義、父子孝義、朋友俠義,都大於社會的規則和正義。

“誠信”所遵循的是基於熟人之間的“私德”,而非基於社會規則制度的“公德”,這是一種人格、親情、熟人之間“投桃報李、你來我往”的華夏式的誠信,它不但不支撐現代商業市場公平公開的信用規則,相反,備受讚賞的“代君受過、替父隱惡、為友殺人”的傳統誠通道義,體現在商業競爭中,就成為了鼓勵破壞市場公平公開信用規則的行為。

因此,真實的華夏傳統商業競爭史,並不是一部“誠信競爭史”,而是一部“權謀競爭史”。

當百年西方管理已經使用計劃、戰略、效率等詞語,描述企業的方向與競爭能力時,百年華夏的傳統商人跟商業組織,卻一直堅信,並宣稱:只要遵循“誠信為本”的原則,利潤就會滾滾而來!

但是,不得不說,在進入二十一世紀之後,華夏傳統商人雖然一直高聲宣稱必須“誠信為本”,但要想搞懂它的確切含義,卻並不容易,因為“誠信為本”在進入新世紀之後,已經成為了一個概念模糊不清的口號。

一般來說,對於它的解釋,是來自傳統商人兩條鐵打的生意規矩,一個是誠信,一個是不欺,顯然,這是以同樣的模糊性來解釋模糊性;而另一些解釋,譬如誠信就是“言必信、行必果”、“人無信不立,事無信不成”,則更是令人摸不著頭腦的詞語。

這也再次體現了華夏傳統邏輯思維能力的弱化,一些概念常常處在“只可意會、不可言傳”的境界中,需要個人慢慢的感悟。

誠信為本概念本身內涵與外延的模糊性,使得我們只有透過解讀具體的傳統商業行為,才可能尋找到誠信為本的真實含義。

在華夏傳統的商幫“晉商”中,廣泛流傳的一個“誠信故事”是:當年一位貨主在晉商店鋪中寄存了一批貨物,貨主因種種原因而導致多年未取——按照現代企業管理法律合同條款而言,此事如果就此結束,即不存在欺詐問題,也不存在誠信的問題。

但是,顯然晉商認為這是“不誠信”的行為,它的做法是千方百計、歷盡辛苦的尋找到了這位貨主的後代,直到若干年後,終於找到了這批貨物主人的兒子,並把這批貨物親手交給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