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一種求告無門的困境之中……
自古以來,就有所謂的破家縣令的說法,由此也可以看得出權利所具有的可怕力量了……
事實上。不要說是那些有行政等級的官員了,很多時候。哪怕只是一些所謂的縣管,也往往足以讓人承受很多的麻煩……
就像是之前一段時間所謂的青島大蝦事件,就是典型的例子……
一家飯店,居然能夠如此堂而皇之的敲詐客戶,在客戶報警之後,警方介入的情況下,客戶依然承受了巨大的經濟損失,這就已經不是單純意義上的欺詐了,而是一種典型的以權謀私的做法了……
這樣的飯店,如何背後沒有所謂的保護傘,恐怕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是這樣的處理方案,如此明顯的惡意欺詐,警方在介入之後,居然最終還是讓受到欺詐的客人付錢了事,而並沒有對於犯罪者進行任何程度上的懲罰,光是這一點,其實就足以說明很多的問題了,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樣的惡意欺詐,無論如何都已經足以夠得上犯罪的程度了,但是警方對此卻依然無動於衷,甚至是顛倒黑白的依然要受害者付錢,做出這樣的決定,很難讓人相信當地的警方在這件事情是完全清白的……
說到底,這其實從某種程度上來說,也就是權利的可怕之處了!
最關鍵的是,面對這樣的處理方案,受害者們本身是無權做出任何反抗的,如果這樣的事件最後沒有進行曝光,那麼這樣惡劣到難以想象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許最終也就會不了了了……
普通人面對這樣的狀況,是不存在任何能夠抗拒的辦法的,唯一的方法就是儘可能的遠離這種事件之外,不要被捲入這種是非漩渦之中……
事實上,社會上人們的冷漠,最根本的原因,其實也就是所謂執法部門的執法不公,執法不嚴所造成的,因為執法不公,因為執法不嚴,甚至因為執法犯法,所以人們就會盡可能的讓自己遠離一些是非麻煩的漩渦之中,因為也不能夠保證警方在介入事件的時候,會不會以一種帶有惡意的態度去介入其中,執法者的口碑,在社會上其實並不好聽,也就是因為如此,所以人們才會更願意明哲保身,而並不是見義勇為……
最關鍵的是,一些明顯有疏忽或者翫忽職守行為的執法者,往往總是不會受到太多的懲罰,就像是在很多案件之中。站在錯誤立場上的執法者,即使最後案件被平反了,相關的執法者也都不會因此受到太多的懲罰。往往也就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這樣的模式之下,執法者所擁有的所謂的變通的權利,就會變得非常巨大和可怕……
而對於底層的民眾們來說,他們是不具備這種對抗權利的能力的,即使他們本身是佔著道理的一方,也不會改變這樣的狀況……
退一萬步來說。就算是有新聞媒體或者網路幫著曝光了,最終讓一些受害者得到了一定的補償。又或者是減少了損失,但是新聞媒體自身,更多的時候,卻也只能夠呼籲一下而已。不可能真正意義上的促使相關部門作出改變,或許受到了不公正對待的受害者,能夠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東西,但是那些惡意的利用權力以權謀私的人,卻往往不會因此受到制裁,依然還是高高在上的……
就像是之前有一段時間,說是某一個公司的女性高管,因為下屬長得醜,就扣發了下屬的獎金。在網上掀起軒然大波,最後受害者固然是得到了自己應該得到的獎金,但是作為施加傷害的女性高管。卻並沒有因此受到任何的懲罰,也沒有人會因為她這樣的行為去進行任何的處罰,究其原因的話,其實就是上位者的錯誤,往往更加容易被諒解,他們天然就劇本某種意義上的豁免懲罰的權利……
一個人的地位越高。權利越大,財富越多。他們身上的這種豁免權也就越高,一個高等級的官員,就是是嚴重的貪汙了,最終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