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鑑證科把朱滔的辦公電腦送過來!我要讓朱滔在赤柱吃白粉!把自己賣的東西吃乾淨!」
「是!長官!」周華標心頭凜然,肅聲應命。
他雖然不知道莊sir要朱滔的電腦幹嘛,但是他按照命令做事就行。
……
重案組。
審訊室。
警署阻攔一段時間後,暫時安排朱滔與律師見面。
這時朱滔滿臉水漬靠在椅子上,有氣無力地講道:「約翰律師,你怎麼才來?」
曹約翰整理著公文包,一邊掏出檔案,一邊講道:「我聽說你出事馬上就趕到灣仔了。」
「可是灣仔的警員把我攔在門口,足足一個多小時才放我進來。」
「你怎麼樣?沒事吧?」
朱滔輕笑一聲:「沒死。」
他臉上的水漬,以及精神狀況,已經能說明很多東西。
不過,雙方都知道灣仔警署誰在撐腰,他們沒有糾結不必要的事,律師約翰馬上問道:「文督察那邊怎麼樣?」
「……」
朱滔一時間保持沉默並不說話。
律師讀懂他的意思,出聲講道:「放心吧,警方不能在這裡錄音錄影。」
「就算他們錄了也沒用。」
「法官不會接受這份證據。」
因為按照英式法律,律師與當事人的約談的畫面錄音,是不能作為呈堂證供的。
這裡面有一個「非法取證」的原則。
何況,律師與當事人的對話具有太多不確定性,無法證明真實性。
這是法律的一種嚴謹。
警隊也不會做這種沒必要的事情。
因為還有一部分律師甚至專門故意捕捉警隊程式問題,靠著「非法取證」,「違規調查」等原則,一次性推翻全部證據,讓當事人逃避處罰。
</br>
<style type="text/css">
banners6 { width: 300px; height: 250px; }
dia (-width:350px) { banners6 { width: 336px; height: 280px; } }
dia (-width:500px) { banners6 { width: 468px; height: 60px; } }
dia (-width:800px) { banners6 { width: 728px; height: 90px; } }
dia (-width:1280px) { banners6 { width: 970px; height: 250px; } }
</style>
<s class="adsbygoogle banners6" style="display:le-block;" data-full-width-responsive="true" data-ad-client="ca-pub-4468775695592057" data-ad-slot="8853713424"></s>
</br>
</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