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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實,icac就算擁有持槍權,目前在與警隊交手當中,一樣是落於下風的狀態。

對於icac而言,最好的突破點,還是十六名貪汙的華人官員。

他們一直盯著警隊的起訴程式,可警隊始終是把程式卡在「調查審問」,沒有繼續往下走。

要是警隊真把華人官員送上法庭,反倒像是幫了icac的忙,照樣能夠令icac完成政治目的。

按照局勢來看,警隊迫不得已的起訴,也算是icac打擊成功。

可惜,警隊非常強硬,咬牙挺在「調查審問」這步程式,不繼續往下走……icac也還在盯著。

如果警隊十天半個月內,不結束警廉衝突的話,恐怕「調查審問」就撐不住了。畢竟,調查期也是有時限的,各部門官員也不可能長期「坐監」,不履行公務。

那樣的話,港督便能讓各部門長官把他們一個一個的,全部解職、辭退!十六個華人官員丟掉官帽子,呵呵,那也算起到打擊效果。

當然,盯著華人官員的審訊程式,對於廉署而言,也只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畢竟,當十六個華人官員給保下以後,十六個華人官員的政治意義,便是喪失大半,起碼不再在「警廉衝突」中佔據主要角色。

光盯著十六個華人官員做事,呵呵,那就是太給人看笑話了!

因此,icac本就急於尋找突破口,特別是當icac有槍之後……更需要新的突破口做文章。

總督在給icac持槍權的時候,便把突破口給到了。

於是,當《廉署臨時條例》一生效,廉政專員就下令讓首席調查主任率隊前去警隊總署抓人!立即帶著槍去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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