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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部分

身的身份外,許知州還透過了帝國級別最高的法律專業考試(中明法),曾經任過大理寺詳斷官,又任過幾任地方官,無論是在中央司法機關任職還是在地方為父母官,許遵的口碑都很好,辦案經驗豐富,是一個對百姓負責的準青天級好官。

許遵審閱案宗後,並不同意下級司法部門的判決,他認為少女小云被監護人(其叔叔)許配(賣)給韋大郎的時候,小云正處於服母喪期間,而母喪未除就將其許配(賣),這樣的婚姻本質上有違《宋刑統》的精神——孝悌原則,韋雲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受宋律保護,既然二人不存在婚姻關係,那麼少女小云也談不上殺夫十惡不赦之罪,只是一般的謀殺未遂;而少女小云很主動地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屬於自首的範疇,情節可以從輕。

於是許遵對此案重新作出判決,對小云從輕發落,免死。

卷宗上報大理寺審刑院後,回來的卻是和初審一樣的判決,當然,大理寺和審刑院也考慮到小云與韋大郎是在小云母喪期間訂立的婚姻關係,但是大理寺和審刑院卻將板子打到了小云的屁股上,罪名成了“違律為婚,謀殺親夫”,也就是說,違律不違律,那是小云和她叔叔的事,而韋大郎出了銀子簽了契約買了老婆,那他中國大男人合法的夫權是必須要受到保護的。

上級主管部門都這樣發話了,換一般的庸官俗吏,也就順水推舟,反正許遵為拯救小云的性命也作過努力了,無愧於良心了。

但許遵卻較上真了,他要拯救少女小云。

許遵再次上奏,認為少女小云的案件適用於神宗元年皇帝親自頒發的一詔令,“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小云的命是該留的。

許遵的動作終於驚動了刑部,案子移交到刑部。

刑部審判後得出的結果與大理寺審刑院一致,依然是死刑。

也是天不亡少女小云。這時候皇帝趙頊很配合地下達了一項人事任命,許遵從知登州升任判大理事,一下子成了大理寺的新當家。

新官上任三把火,許遵上任的第一件事就是保少女小云的命,對刑部的判決,許遵認為不公,一是棄敕不用,二是不符合疑案惟輕的司法原則,奏請刑部再議。

許遵愣頭青的做法很不給原來帝國中央司法機構精英們面子,也惹毛了御史臺的諫官們,他們上奏彈劾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大理寺新當家許遵。

許遵不服,反奏請皇帝將此案提請兩制議(注:唐宋時期翰林學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詔令,稱為內製;中書舍人與他官加知制誥銜者為中書門下撰擬詔令,稱為外製。翰林學士與中書舍人合稱兩制)。如此一來,小小的一起刑事案件,終於驚動了整個帝國的高層,一直在關注這起事件的神宗皇帝終於發話了——那兩制就來議議這起登州版潘金蓮殺夫案吧。

司馬光,王安石,你們都出來,給個話!

好戲、才剛剛開始。

王安石與司馬光,這對北宋帝國史上第一冤家,一生永遠的敵人,在王安石還沒成為“拗相公”之前,司馬光還沒有成為頑固的保守派頭目以前,他們還是朋友。

或者說他們還是同一類人。

物以類聚,比較一下王介甫和司馬君實的前期個人檔案,不難看出二人能在嘉祐時期成為密友是不無道理的。

司馬光字君實,陝州夏縣人,據說為西晉司馬皇族後嗣,出身書香門第,其父司馬池曾任過兵部郎中,天章閣待制等官,官聲清廉。在良好的教育環境下,司馬光少年時就被人們視為天才兒童,八歲即能給家人講述《春秋左傳》,後來更是演繹了司馬光砸缸的千古傳奇,被時人繪成漫畫故事,成為北宋第一兒童漫畫暢銷書,堪稱北宋版一休哥。

成年後的司馬光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