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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化、數量急劇下降,最大的問題當然還是錢,辦國有化牧場,太燒錢。

首先,牧馬監馬少,佔地廣,花費相當巨大。據統計,河北牧馬監平均一馬佔地一百五十畝,其中廣平監的五六千匹馬,就佔有邢、趙等三州良田一萬五千餘頃,平均一馬佔地達二百五十畝至三百畝。包拯做過相關的調查,他指出,漳河南北良田,被水淹毀的有十分之六,其餘四分中又有三分是被牧馬監佔有,他明確提出了帝國牧馬爭地的嚴重問題。仁宗時的太常丞葉清臣給趙禎算過這樣一筆賬,當時全國牧馬監存馬三四萬匹,卻佔良田共九萬餘頃,每年的花費達百萬緡錢;在牧馬監養一匹馬,要耗費五百多緡,而向西北的少數民族兄弟們買,只需要二十五緡。

其次,牧馬監之馬多不合騎用,每“驅至邊境,未戰而凍死者十八九”。

那為什麼不去找西北的兄弟買賣呢?因為帝國“不需要”。

為什麼要繼續設定牧馬監養不死不活、不堪其用的“戰馬”呢?因為戰馬是一個國家不能缺少的資源,誰也不敢開口說一個堂堂的帝國可以沒有自己的戰馬基地,何況這是太祖祖制。

有一段時間,多年無戰的北宋人想不清楚戰馬這個資源為什麼不能缺少,以及牧馬監存在的理由。

而當趙頊上臺,想改造這個帝國的氣質並富國強兵時,擺在他面前的帝國馬事有兩個現狀:

一是帝國沒有戰馬,要用兵就要用馬,而帝國卻沒有馬用。

二是設定在全國各地的牧馬監燒錢不出馬,對“國有”牧馬業的機構改革勢在必行。

王安石的養馬法就在這樣的大環境下橫空出世。

王安石的養馬法,用一句話精簡地概括,就是從集團化的國有大規模飼養改成分散的農民小規模飼養。

鼓勵民戶養馬,並不是王安石一個人的想法。早在真宗時期,曹彬之子曹瑋知秦州時,便試辦了農戶養馬之法,以補官方牧馬之不足,而之後王旦、丁度、宋祁、葉清臣、李中師等人都向仁宗皇帝提出過廢牧馬監、養馬於民的建議。改革馬政,也算是呼應了長久以來對帝國改革的呼聲。

不管之後舊黨們對保馬法怎樣的深惡痛絕,但是罷設牧馬監,採用農戶養馬有個鐵的關鍵資料擺在那裡——成本。

根據熙寧八年(公元1075年)官方的統計資料,農民養馬的成本是每匹花費十二點六緡。

這個資料不僅和葉清臣提出的牧馬監每馬耗資五百緡區別巨大,即使和西北少數民族兄弟開出的購買價二十五緡相比,也節約了近半。

至於民間農戶養馬的素質如何,能否保障帝國的騎兵們馳騁沙場,這倒不是最重要的了。因為牧馬監產出的馬素質同樣低下,而且農戶養馬在存活率上肯定遠勝國有馬(馬命就是農戶的命,小心翼翼是理所當然),而靠民間養馬節省下的錢,足夠帝國向西北少數民族兄弟們重新揮舞鈔票購馬了。

神宗新法期間的帝國加大了與西北少數民族兄弟馬匹的交易量,並確立了以茶換馬的茶馬交易制,在原、渭、德順軍三處設投買馬場(後改置熙、河、岷、通遠軍、寧河寨、永寧寨六場買馬),每年在西北的買馬量都維持在兩萬匹左右(年耗茶兩萬馱),極大支撐了帝國活躍的軍事活動。

還有筆巨大的經濟賬沒算上,就是帝國將原來國有牧馬監佔有的良田都租給了農民,這些廣闊的良田成了帝國一筆新的經濟收入,僅元豐三年(公元1080年)一年,“廢監租錢遂至百十六萬”。

至於下級酷吏以此為名目逼迫盤剝養馬農戶等新法必然弊病,在巨大的經濟賬面前倒顯得微不足道了。

保馬法基本達到了王安石理財、強兵的兩大基本目的。

神宗皇帝逝世,舊黨捲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