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對司馬光亦是崇敬推重有加,嘉祐六年司馬光的堂兄司馬沂逝世,墓表司馬光沒請別人,就是王安石,架子向來大的王安石沒有推辭,寫了篇情真意切的墓表,面子是給誰的大家都知道;嘉祐六年王安石任制誥,其間王介甫擬寫過四篇給司馬光升官的詔書,裡面全是對司馬君實的讚美:“操行修潔,博知經術,庶乎能以所學施於訓辭;文學行治,有稱於時,政事藝文操行之美有聞於世。行義信於朝廷,文學稱於天下。”
給司馬光的讚美,王安石從沒有覺得肉麻,那亦是來自王介甫的一片真心。
那時他們都不知道在以後的歷史舞臺中,他們將會水火不容,“猶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時”。
這一切是怎樣開始的呢?垂暮之年的二人回憶起往事,都不約而同地想起了當年的登州小云案。
三
在這場辯論賽中,王安石站到了許遵同志的一邊,他丟擲的觀點和許大人差不多——“謀殺已傷,按問欲舉,自首,從謀殺減二等論”,這是皇帝之前發過的敕令。
而司馬光則是戴著老花鏡翻出《宋刑統》法條——“於人有損傷,不在自首之例”。
很明顯,司馬光已經避開了小云殺“夫”這一重大爭議,他顯然意識到小云是服孝期間被強配的案情,如再強調小云殺夫這一事實,必然會讓對手抓住把柄。
祖宗之法大於天,《宋刑統》上黑紙白字寫著,是抹不掉的。
對案情的討論很快變成了另一個法理爭執——國家的法律大還是皇帝的敕令大,發生矛盾衝突時誰具有優先效率。
如果以今天的視角看待,我們大可斷言司馬光是好樣的,維護法的尊嚴,強調依法治國,依法辦案,王安石則是皇帝的打手走狗,是為皇帝君主專制搖旗吶喊。
但換個角度看這出戏,你會發現,真正決定這出熱劇的是那位叫趙頊的特殊觀眾——年輕的新皇帝剛剛上臺,太想有所作為,來改變這個帝國的執行軌道,他的前面有太多的障礙,最大的一座山叫“祖宗之法”,而小云案就像上天賜給他的一把刀子。
當然,他也找到了為自己賣命的最好刀客——王介甫。
幾乎所有的帝國重臣都加入了這場神宗元年的辯論,王安石出乎意料地獲得了大多數的支援,“嘉祐四友”中的另兩位,韓維、呂公著很明顯地都支援老王。
第一次辯論賽的結果是王安石勝出,趙頊作出判決,王許方勝出,少女小云的薄命得保。
結果出臺,司馬光當然不服,刑部、大理寺的官員們更不服,皇帝的結論意味著他們之前的判決是錯判,要揹負司法過錯責任不說,最主要的是臉面掛不住。
於是,大理寺的官員們集體上書,要求再議。
趙頊無奈,只好再開廷議,讓帝國的司法精英們與王介甫過招。這次司馬光的陣容裡多了一個強悍的對手,仁宗時期的第一“吵架王”——時任參知政事的唐介。
唐介雖兇悍,但廉頗老矣,已不是“拗相公”的對手。辯論賽的結果是唐介丟掉了參知政事這個位置(很快王安石會坐上去的),於次年在家背疽而死(原來帝國也不僅僅是武將會患這種病)。
小云案在帝國爭議了一年多,最後趙頊發話說,都閉嘴吧,以後這類案件,一律由我來裁決。
結果是雙方都不幹,大家玩命爭了一年多,輸贏得說清楚,這算怎麼一回事?知制誥拒絕草擬詔書,已經當上了參知政事的王安石也說,雖然皇帝的敕令具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能如此草率,依“法”該怎麼判就怎麼判,不能草草了事。
趙頊吃了個閉門羹,於是只得重新擬了一個詔書,重新下了一道新敕令。
登州少女小云最終被判編管流放,之後不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