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初步判定,死者的死因,是胸口的傷口。傷口非常深,正中心臟部位,而死者擁有的那把野槍,就握在死者的手裡面。這意味著,死者生前的時候,握著槍,可是卻被人近距離殺死了。
而且,槍裡還是有子彈的,這有些不可思議。
如果是被槍殺,這就很合理了,但是一個人有著槍枝這種殺傷性武器,卻被人近距離用刀給一擊斃命了,這說明,這個人的速度非常快,快到死者還沒有反應過來。雖然對殺手沒有太多的瞭解,但是誰都知道,冷靜和反應敏銳,是殺手的必備要求。
我在想,誰的速度,可以快到連一名殺手都反應不過來,就殺死了殺手。
猛然間,我想到了風衣男。
風衣男的身手非常好,速度極快,明顯是經過長期嚴格訓練的,如果是他,或許真的能夠做到。
思考著的時候,媒體又報導,說在屍體現場,還發現了一張紙條,警方正在做筆跡鑑定,想透過字跡,鎖定犯罪嫌疑人。而紙條上的字,警方也沒有明白,但聽媒體報匯出上面的話時,我和王雅卓都驚訝地對視了一眼。
紙條上寫著:不要動不該動的人。
這個不該動的人,顯然指的是我。
也就是說,兇手殺了這個殺手,竟然是在保護我。
紙條自然不是留給死者的,這個殺手已經死了,留下紙條沒有意義,我能推測出來的,紙條的作用,恐怕是用於警告。紙條上的內容,不算是什麼偵查秘密,完全可以透過媒體報匯出來,上面的內容,也會讓關注這起案子的人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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