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女兒受到不明男子的脅迫,他因為擔心女兒被歹人傷害,才不得不接受了對方的指令。
而且,送完這50萬現金後,對方也再未找過他,他怕對方報復,想息事寧人,所以就沒有報警。他根本不知道這件事有這麼嚴重。
庭審的後半部分,才是真正對蕭天的審問。
蕭天表示自己對一切一無所知。他沒有買兇殺害自己的義母,並表示他一直為義母的身故而傷心。
朱聰對公訴方給出的證據一一進行了有力的反駁。
一、人的耳朵對聲音的分辨能力,並不如人自己想像中的強。他現場播放了兩段聽起來和蕭天的聲音幾乎一樣的男聲錄音,讓吳英分辯哪一個是給她電話的男人的聲音,結果吳英表示聲音太像,無法分辨。朱聰現場讓聲源的主人出庭,兩人都不是蕭天。這種現場的有力的舉證證明,只聽聲音錄音,沒有專業音訊分辯器的甄別,人耳根本無法準確地辨識聲音真正的主人。
二、那名張姓保安並不能指認是蕭天讓他去送那50萬元的。他只知道那天他妻子去幼兒園接女兒時,沒有接到女兒。兩夫婦正著急上火時,突然接到一個男人電話,告訴他們女兒在他手上,還讓他們聽了女兒在一旁說話的聲音。然後,男人就直接要求張姓保安到某個地點,提上那隻裝有50萬現金的提箱去交給吳英。之後,女兒順利回家。從頭至尾,他們都沒有真正見到給他們下命令的男子。
三、如果這件事是蕭天所為,他不會愚蠢到讓自己名下公司的保安去做這件事。
四、案件中那最重要的50萬元,至今無法證明是蕭天所付。當天,張姓保安的確為公司押運過50萬元鉅款,但款項並非用於吳芳。在法庭的強烈要求下,蕭天承認那筆款項的確是下屬公司用於賄賂之用,並提交了被賄賂官員的真實姓名。這個屬於另案處理,而且蕭天身為集團董事長,對50萬元的支出不可能做到筆筆清楚。
五、蕭天不具備足夠的殺人動機。僅僅因為肖靈反對女兒與他在一起,這根本不構成要致人死亡的強烈動機。何況,蕭天並不是一個有心理隱疾的人。
六、有許多醫生護士和鄰居可以做證,蕭天與受害人肖靈的關係是很融洽的。即使是在肖靈身故前,在她不願見蕭天的情況下,蕭天依舊堅持常常去看她。
七、鑑於受害人肖靈遇害時,採月本人也遭綁架,辯方認為,這極可能是同一幕後主使人所為。尤其那50萬元的事非常巧合,幕後主使人顯然是故意挑在那一天,並且故意挑中張姓保安送那筆錢,目的就是為了栽贓到蕭天的頭上。
經過控辯雙方多輪激烈的抗辯,最終法庭當庭宣判:被告人吳芳故意殺人罪成立,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張姓保安因無犯罪故意,且不知犯罪事實,又是受人脅迫,其罪名不予確認,當庭釋放。蕭天的僱兇殺人罪,因證據不足,不予確認,當庭釋放。
當審判長當庭宣佈完合議庭的審判決定,蕭天再次看向採月。
聽到這樣審判結果,採月心裡再次起了微妙的變化。
若是蕭天真的被判有罪,她會難過,會神傷。但他被判無罪,她剩下的卻更多隻是對母親之冤的氣怒與傷心。所以,她初見蕭天坐於被告席時所有的那絲悸動,此刻卻蕩然無存,有的只是仇恨。
雙方兩隊人離開審判大廳後,在法院的停車場相遇。
採月這邊裘巖、劉豔紅、大衛、王陽、江靜等最親近的人都陪著她。
裘巖庭審時坐在觀眾席的座位,目睹著蕭天和採月兩人眼下的局面,止不住地難過。此刻,見雙方離開法庭,他既想安慰採月,又想安慰蕭天。
蕭天站在車旁沒有立即上車,只是望著採月。
蕭天今天罕有地穿著白衣,採月卻同樣少見地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