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五才能回國,實際上,等於下下週一他才會再進辦公室。你要有急事,最好今天下班前跟他談,不然就只能等他回紐約後回你郵件了。”
拉拉聽到這個意外的訊息,急的要命。她等不起這周,因為按勞動法和DB的相關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時間交接。
拉拉還感到很難在電話裡和老闆開口,她想,就先寫封郵件吧,這樣一來,從法律角度,當天就能算是以書面形式正式提出辭職的時間點,也可免去最初那句“老闆我要走了”的尷尬。
於是拉拉馬上寫了一封郵件給曲絡繹,情真意切地感謝公司和老闆對她的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