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巴老要涉水過河,先要脫掉鞋子,再脫掉長褲,把所有東西頂在頭上過去,行成上滿下空。寫詩分行不得已,寫小說如此分行,是佔版面,可以多得稿費也,不信舉個例給你看∶
黑夜。
大霧。
霧裡出現一條朦朧的人影。
近看原來是個奔逃的女人。
她背後有火光亮起。
兩個強盜舉火在追她。
她駭懼的朝前逃。
後面緊緊在追。
她逃的快。
強盜追的更快。
逃逃逃。
追追追。
前面出現一座大廟。
女人跑進廟裡去了。
兩個強盜追到廟前停住。
舉火一看。
只見廟門掛了一怪匾額。
匾額上橫寫四個大字。
佛
光
普
照
〔請注意「橫寫」倆字,橫寫就橫排了〕
第六法,曰「拎雞灌水法」。
這類文章,把讀者當成雞,拎起來就灌水,手法是強迫灌輸式的,高興就教訓一頓,然後安慰一噸,然後再責罵一噸,然後再歌頌一番。他的話就是主題,你非得接受不行,很多方塊尤具此特色,彷佛作者是校長,讀者是學生焉。
第七法,曰「脫褲子放屁法」。
這個俗語,人人都懂,不必解釋,但用在文章上,實有拖拉之妙用,茲舉一例以證之∶
電話鈴響,曼莉抓起聽筒。
「我是志節,我找曼莉。」
「我就是,你在那兒打電話?」
「我在基地外面。」
「什麼基地?」
「訓練基地。」
「喔,你入伍啦?怎不告訴我一聲?」
「這不是告訴你了嗎?」
「哈,你真的作了阿兵哥拉?」
「是啊。」
這樣的對話如果寫的興起,每天寫五十張稿紙都不成問題。
第八法,曰「演群戲法」。
當文章寫到單調枯澀之時,隨便找幾個人頭進來,你一言我一語,人多嘴雜,不怕沒話講,而且寫對話有分行之便,豈非一舉兩得?據說當年大仲馬寫連載稿,嫌報社給的稿費偏低,他就在長篇里加上兩個經常碰面的人,一個是聾子,一個是啞巴。「啊啊……啊……」聾子老說∶「什麼?什麼?」啞巴費力的在說,聾子大聲的問,後來報社負責人對大仲馬建議,好不好以後把這兩個不必要的人物取消掉?大仲馬說∶「好啊,只要你調整稿費,我立即就把他們給散掉。」
第九法,曰「泡蘑菇法」。
吊住筆緩緩細細的寫,即使極為通俗的經驗場景,也拼命去宣染。海明威寫了很多短篇,他處處避開通俗的經驗場景,讓讀者保留更多想像權力,當摻水地方他不摻,無怪他的短篇都很短很短了。
第十法,曰「加油添醋法」。
不管情節如何,故事怎樣,攫到機會就把動作和形容詞猛朝上加。例如∶
「好!」他說。〔原句〕
「好!」他費力的搖搖頭,無可奈何的嘆了一口氣說。
「好!」他先聳聳肩,臉上浮現出苦笑的神情,接著噓出一口氣,攤開雙手,搖了搖頭,聲音裡充滿無可奈何的味道∶「好就是了嘛。」──從原句的三個字,加到四十八個字,整整加了十六倍,這還是客氣的。
第十一法,曰「意識亂流法」。
不管合不合心理學,文章裡多寫幾個多愁善感的青春男女,碰到芝麻想綠豆,碰到綠豆想芝麻,前想他八百年,後想他八百代,想入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