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反毒品鬥爭的勝利。
再這樣繼續下去,只能使國際販毒集團更加富有。
國際刑警組織秘書長雷。肯德爾,公開建議,對一切毒品解禁。
他的爆炸性建議,使全世界為之震驚。
荷蘭1976年透過的一項法律規定,容許消費和出售軟毒品(主要是印度大麻),零售毒品不超過30克的毒品販子,可以不受處罰。
該法律還允許開設吸毒場所,條件是不得做廣告,不得向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出售毒品。
軟毒品在西班牙也被官方容許其存在,這樣,西班牙的一些地區,就成了拉叮豪洲毒品運往歐洲的轉運站。
1994年1月,義大利國會透過法律,規定擁有旨在個人消費的毒品,不是犯罪。
只接受吊銷駕車、持槍執照的處罰。
1994年,德國憲法法院裁定,擁有少量毒品是合法的。
歐洲禁毒,已無良策可施。
權威人士認為:肯定會出現這樣的常烘……一邊是癮君子們,在注射點慢慢地在給自己從容注射毒品,一邊是手裡拿著登記表的社會教育家,坐在一旁苦口婆心地求他們戒掉毒品。
癮君子在微笑。
樓道里傳來對話聲。
呵,誰的紅玫瑰,這麼漂亮!簡方寧的聲音。
一個年輕男人,送給莊羽支遠的。
我說要檢查,他說是花店的人,受顧客的委託送花。
只要收件人在單子上籤個字,他就可以交差了。
我還從來沒碰見這樣送東西的,他又急得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