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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慧珠說:“亦安,紐西蘭被人稱作‘小偷的天堂’,那裡的小偷尤其喜歡偷華人,因為華人喜歡把貴重物品隨身攜帶,亦安君,請多多保重。”

“什麼?她說那是‘小偷的天堂’,如此美麗的地方,怎會有這種綽號?”周靜柔不禁用漢語詢問,蘇雪聽了,也直嚷嚷不信。

羅亦安端著酒杯,斜靠在牆上,向兩位女士解釋:“這是因為去紐西蘭的中國遊客經常遭竊,去年,曾經有一箇中國旅遊團下了飛機乘旅遊車進城吃飯,客人剛進飯店,小偷直接把旅遊車開走了,等警察找回旅遊車,所有的行李連標籤都不剩了。

紐西蘭還有個很搞笑的特色:華人晾曬或放在院子裡的東西,白天或晚上忘收了,不用擔心,大到割草機,小到一隻襪子,保證會有人替你收走。如果你開車時不小心掉了一個兩元硬幣在座位上閃閃發光,當你鎖好車去辦事回來時,十有八九你的車窗玻璃已經碎了。至於放在室內的物品,用警察的話說:就是距窗戶1。5米以內不要放任何有價值的東西。

更叫人傷腦筋的,是紐西蘭法律對小偷的寬容。有一種說法是,1840年英國政府透過“懷唐義條約”,將紐西蘭變成了英國殖民地,於是原住民認為,自己的土地都被別人“偷”走了,那麼偷他們一點東西又算什麼?而白人殖民者出於內疚心理,對於原住民小偷格外寬容,因此就形成了現在的局面。”

“法律對小偷很寬容,難道警察見了小偷也不管嗎,那是什麼世界啊?”蘇雪追問。

“實際上,到國外後你就會發現,中國教育的那一套完全行不通。”羅亦安好心地提醒:“周小姐,你今後要去留學的話,需格外注意這些差別。比如,在中國,政府常要求市民見義勇為。但在國外,見義勇為是一種罪行,甚至是一種危害國家憲法的大罪。而紐西蘭對這一點處罰格外重。每年都有一批才留學或移民的華人,因為見義勇為被收押,被驅逐。”

“怎麼會這樣呢?”事關己身,周靜柔放下了矜持,問。

“國外的法律認為,不是任何人都具有執法權力。執法權力只屬於在議會監督下的特殊群體——比如警察。國外的法律同時認為:確定嫌犯是否有罪,權力在於陪審團。在嫌疑犯未被定罪前,它是享有合法公民權的市民。而你也是一個普通市民。

舉例來說,假如你在街頭看見小偷行竊,在警察為向你提出求助前,你‘見義勇為’了,那你就犯了重罪,因為你私自使用了不屬於你的、不受監督的執法權——假如你手持什麼刀了棍了威脅小偷,你就犯了恐嚇罪;假如你罵了小偷,你就犯了侮辱罪;你還不能同小偷有任何身體接觸,假如你抓住小偷不讓走,你就犯了非法拘禁罪;你更不能打小偷,否則你就犯了傷害罪。如果你在國外,不幸‘見義勇為’了一次,本著重罪優先的慣例,法庭可以不追究小偷犯下的輕罪,卻要對你量刑。

在紐西蘭,假如小偷入門行竊,你家養的狗把小偷咬傷了,而你又沒有在牆上、門上到處貼有“家裡有狗會咬人”之類的醒目告示。你就犯了狗類疏於管理罪。你的狗會被處死,而你則要準備好給小偷大把賠款。

在美國,雖然不准你在街頭見義勇為——尤其是在警察求助前。但如果在你家裡遇到竊賊,只要你能證明此人非你邀請而來,你就可以合法的打死他。但在紐西蘭,如果你在家抓住行竊的小偷,你所能做的就是告訴小偷“你坐沙發上等著,我去叫警察”。小偷願不願意坐,就看給不給你面子了。假如小偷是個新手,一驚慌跑出門外或跳出窗戶時不小心扭傷了腳,國家有個機構馬上會給他提供免費醫療,還會給他誤工補助。”

“那我的家就這樣被偷了,我的損失怎麼辦?萬一小偷攻擊我,難道我連正當防衛都不行了嗎?我在路上被搶了,難道路人視而不見,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