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爾帶著深意地看了一眼他,說道:“你對我的幫助,歐文跟我說過了,所以,我也不想瞞你,形勢並不是非常樂觀!對手的強大,超出了我的預期!”
“有多強大?現在的形勢具體如何,能跟我說一下嗎?”姬雲天不動聲色地說。
希爾喝了一口咖啡,醞釀了一下才說:“這樣說吧,我先跟你說一下我們的選舉制度吧,這樣有助於你對目前形勢的瞭解。”
在英國,君主以及下議院和上議院兩院是法定的三大立法主體。當然君王的立法地位只是流於形式,而兩院中的下議院又具有主導地位。
至今為止,上議院還不是透過選舉產生,其中一部分議員是執政黨政府建議英女王授封的終身貴族;另一部分則是世襲貴族,也就是說,他們的議員身份是由其祖先一代一代傳下來的。在英國的政治議事日程上,有關上議院的改革以及是否廢除上議院的爭論已持續多年。經過改革,上議院中世襲貴族議員的數目已經大大減少,但其變革現仍處於進行當中。
歷史上,英國議會上、下兩院之間一直存在著權力鬥爭。這方面可以追溯到中世紀,一直延續到17世紀,下議院的權力才逐漸變得越來越大。到了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前,英國政府處在自由黨執政時期,下議院的優勢已是毋庸置疑的了。在立法方面,只要是下議院透過的法案,上議院能做到的最多也只是拖延一段時間,但是卻很難完全推翻有關的法案。
所以,在立法方面來說,上議院雖然仍然具有修訂法律的職能,但是議會權力的中心已集中在由選民選出的659名議員所組成的下議院。下議院議員的工作是就政府提出的法案進行辯論和投票。如果這些法案在下議院得到透過的話,法案將送交上議院進行審議和最後批准。可見,一項法案的批准,經常要透過冗長的立法程式。英國並沒有正式的憲法,政府執政是基於習慣法。所以英國最終的立法權基本上掌握在下議院。
下議院議員是透過普選產生的。凡英國公民以及愛爾蘭共和國公民,年滿18週歲或自選舉登記公佈日起12個月內將滿18歲者,在沒有法定的喪失選取權的情況下,並且居住在規定選舉登記的選區內,均可以參加下議院的選舉投票。投票人要參加議會選舉必須在所在選區進行登記,並列名在選舉登記之中。那麼,下議院選舉制度的基礎又是什麼樣呢?整個英國被分為659個選區,每個選區的選民人數約為五萬名,每一個選區都要選出一名代表成為下議院中的議員。所以,下議院一共由659名成員組成。根據最新的《2000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規定原來由幾個邊界委員會共同履行的職權現通歸選舉委員會執行,再由選舉委員會根據《政治黨派、選舉及全民投票法案》建立四個邊界委員會,在英格蘭、蘇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各有一個。每個邊界委員會由2到4名成員組成,只有選舉委員會的委員或副委員才有資格擔任其成員。選舉委員會直接對英國議會負責,而並非對任何政府部門負責的**機構,其最明顯的功能是在大選中的規劃角色:包括各選區候選人的登記功能,以及全民投票和政府行政區域劃定等有關選舉的重大事宜。選舉委員會將定期對每一個選區的選民進行核查,並對選區進行調整。比如說,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增多就可能需要增加一個新的選區,而某一個選區的選民人數減少,則可能需要廢棄這個選區或將其併入其他的選區。選舉委員會對選區的劃分以及選民登記等事項的決議,一般來講都會得到英國各政黨的認可。對選舉委員會決定的訴訟在歷史上來說也鮮有成功的案例。英國下議院選舉的原則是每一個選區都有數目相等的選民,每一個選民都有平等的選舉權,用一句話概括來講就是:“一人,一票,一價”。選舉的方法是“簡單多數票當選”,即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