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不瞭解之人皆驚訝愕然的話來: “何飛,程櫻辯駁的對,事情真沒你想的那樣簡單,拋開現代歐洲不談,17世紀的歐洲正值中世紀末期,無論是哪個國家基本都是由貴族體系來長期統治,這一點和我們z國古代的科舉選官制度存有很大差異,所以長久以來歐洲國家不管是軍事還是民政都一直掌握在貴族手裡,另外和古代z國平民可透過科舉晉身不同,古代歐洲諸國的平民卻很難有出頭之日,除非是為國家做出特殊或重大貢獻才有可能被封爵從而晉升為貴族,否則永遠都是平民,這涉及到體制問題,並非單單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 “不僅如此,歐洲君王們還建立了一套健全貴族爵位制度,一般情況下大多數貴族爵位都是世襲制,拋開皇族不談,君王或女王會對國家有過貢獻之人進行爵位賞賜與提升,通常來說貴族爵位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個等級,除公爵大多由皇親國戚擔任外,侯爵已經算是普通貴族所能晉升到的頂點,爵位並不代表官職,僅僅是一種貴族身份象徵同時也是被冊封者在這個國家的地位象徵,當然,有了爵位後也同時具有了獲得官職的權利,君主亦往往會根據被封賞者爵位高低賞賜下土地、住宅以及奴隸等等,有時候甚至還會任命其官職讓其統治一方百姓,我們眼前這座豪華莊園……估計極有可能是英國君主賞賜給梅爾侯爵的住宅。”小主,這個章節後面還有哦,請點選下一頁繼續閱讀,後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