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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0部分

尋常鬥毆罪減三等。至人死亡者,依常律處斬!故此,本官以為,常之遠應判死刑!”

趙久龍瞟了楊帆一眼,見楊帆安坐不動,知道他是等著自己開口。他若開口,必是反駁大理寺,建議減刑的,雖然距楊帆的無罪釋放還差著一籌,終究有相通之處,不免等於幫了楊帆的忙。

可是眼下楊帆不語,他也只好開口。在他想來,減刑從道義上是可以發揮一下的,至於無罪釋放,卻未免施刑過寬了,眼下不妨先駁倒御使臺和刑部的共同敵人大理寺,再與楊帆計較,主意一定,便道:

“法令之作用,在於防兇暴。孝行之作用,在於開教化。常之遠救父,是行孝而非兇暴。常之遠年紀幼小,能明白行孝的道理,這不是因為朝廷教化的功勞嗎?《王制》稱五刑之理,必原父子之親;《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今常之遠生被皇風,幼符至孝!我等讞刑司法,應該懲惡揚善!常之遠雖然殺人當死,不過他尚在童年,能知父子之道,若令其償命,恐有悖朝廷彰行孝道之義,故而本官以為,應罪減一等。如此,既彰行孝道,又懲治不法,兩全其美!”

一旁書令奮筆疾書,筆走龍蛇地將官員們的論刑依據一一記下。

程靈反駁道:“常林欠債在先,非義也。潘君藝索債,常林拒之,又生口角,只是尋常毆鬥。常林之子助父行兇,若以孝道遮掩,減其刑罰,如此,天下人但有為非作歹者,其子豈不是都可以助父為虐了?”

趙久龍眉頭一挑,道:“程寺直口口聲聲說常林欠債在先,是為不義。莫非足下忘了,七夕之夜,潘君藝見色起意,是以蓄意設賭,引誘常林的事了?若說不義,潘君藝不義在先,何以獨責常林之過?”

楊帆嘴角一絲笑意飛快地掠過,他就知道,這兩人相爭,必定會談到誰先有過錯這個問題。御使臺當初給他設了個套,只要他同情常家,想為常家父子減罪,就只能為御使臺所用。而今,他比御使臺更激進一步,御使臺這個套就成了給他們自己下的了,只要他們還堅持自己的意見,就不可避免的要在這一點上與楊帆站在一起。

廳外的雨繼續下著,而且越下越大。廳中代表大理寺的程靈和代表御使臺的趙久龍辯論也愈發激烈起來,兩個人把自己所有能講的理由都說了出來。到後來已經再無新意,只能車軲轆話翻來覆去的抬槓了。

這時候,一直靜坐不語的楊帆突然插口道:“本官以為,御使臺所言有理!法由情斷,潘君藝見色起意,圖謀不軌。程氏娘子之死。潘君藝難辭其咎。之後,他又設賭騙人,靈前相欺,如此惡行,神憎鬼厭,自有取死之道!”

趙久龍道:“這麼說,楊郎中是同意我大理寺的意見了?”

楊帆馬上搖頭道:“楊某同意大理寺對潘君藝不義在先,自有取死之道的看法,但是在量刑上。與大理寺又有不同!”

他看了看程靈和趙久龍,朗聲道:“法理不外乎情理。情與法,互為輕重,那麼誰輕誰重?什麼時候輕什麼時候重?什麼時候不會因為嚴肅執法而傷了倫理道德,什麼時候不會因為重視倫理道德而忽視了國家刑法?”

他左右看看,又道:“這就是我們法官的責任了。區別不同情況。或者法就於情,或者情讓於法,或者情法各讓一步,以求和諧。”

趙久龍立即插口道:“我大理寺建議減刑,正是這般想法!”

楊帆馬上響應道:“御使臺能基於這一點考慮減刑,楊帆贊同!不過楊某之所以堅持常之遠應無罪開釋,自有楊某的道理!”

他慢慢站起來。說道:“朝廷之法,素來重名教。所以,尊長與卑幼發生罵、毆、傷、殺等事時,卑幼一方承擔更多責任!父母若毆殺子女。為子女者不能舉告父母!父母殺了人,子女也不能告。

可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