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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

抓捕,只是一直都沒有找到這個人。

到今天為止,十八年,也沒有找到寧雲帆。

鄒誠將手裡的資料放下,對康劍說道:“這個案子不是已經找到兇手了嗎?”

“偵破環節已經完成了,抓捕環節不是應該交給警局完成,怎麼現在又找了這麼多偵探過來?”

只是看資料的話,鄒誠不知道康劍想要做什麼,這個案子兇手已經找到了。

不就是寧雲帆嗎?

“鄧苗苗的母親是一個可憐的母親,這個案子發生之後,對她來說是一個沉痛的打擊。”

“她和鄧苗苗的父親,這麼多年都是透過各種途徑,想要讓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得到應有的懲罰。”

“前一段時間,他們的事情在微博上流傳開來,引起了很多人的關住。”

聽到康劍這樣說,鄒誠說道:“那麼應該發動現在的網路和媒體,來找尋失蹤了十八年的寧雲帆才對。”

“是的,大家已經開始自發的尋找了,這原本也是這一次在網路上曝光的目的。”

“出問題了嗎?”鄒誠敏感的意識到不對了。

果然康劍下一句話說道:“一個退休了的警員,在上面曝光了一個當年偵破的細節。”

“什麼細節?”

“不管是在威脅信上發現的指紋,還是在咖啡店中發現的指紋,都只有拇指指紋。”

第九章 巨大關注(求推薦)

只有拇指指紋?

不對,鄒誠一拍桌子說道:“不可能。”

“怎麼可能只有拇指指紋,不管是喝咖啡,還是威脅信,都不是隻靠拇指獨立可以完成的。”

鄒誠將自己的觀點說了出來,康劍看著鄒誠說道:“對,網路上因為這件事情,討論了很長時間。”

“所以這個十八年前的案子,要從新開始偵破了嗎?”鄒誠問道。

“不僅僅因為這個。”

“還有什麼?”

“這個案子的訴訟時效,只有三天了。”

康劍的一句話,讓鄒誠想起來,藍水星是有刑事案件訴訟時效的,期限就是十八年。

這和地球是不同的,地球上只有民事訴訟是有訴訟時效的,刑事訴訟是不存在訴訟時效的。

可是藍水星不一樣,刑事案件的訴訟時效同樣是十八年。

“也就是說,三天之內找不到兇手,兇手就會逍遙法外嗎?”鄒誠握緊拳頭問道。

康劍搖頭,從凳子上站起來,將一份報紙扔給鄒誠。

“現在社會上有兩種聲音,一種是要求保留十八年的訴訟時效,一種是要求廢除十八年的訴訟時效,無限期延長。”

“應該廢除,無限期延長。”鄒誠認為,罪犯不管在什麼時候都是罪犯,不是逃過了訴訟時效,你就可以逍遙法外了。

康劍坐在鄒誠對面,說道:“兩派人各有各的觀點,你看來是第二種。”

“要求廢除的人認為,罪犯不能逍遙法外,哪怕在十八年之後,一定要給受到傷害的家庭一個交代。”

鄒誠點頭,沒有打斷康劍,因為還有另一種聲音。

“要求保留的人則認為,年代久遠破案難度加大,線索不完整,證人記憶混淆。”

“十八年都不能偵破,那麼十八年之後再去調查,就是浪費時間,浪費社會資源,錯過新發生的案件,造成更多的未偵破案件。”

看到康劍說完了,鄒誠搖頭說道:“第二種聲音,早晚會消失的。”

“是的,現在更多的人支援第一種。”康劍同樣認為鄒誠的想法,他一樣認為,犯罪分子,永遠不可能逍遙法外。

鄒誠認為這樣的想法很對,而且這個是必然的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