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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令條……存到你們黑旗營吧。連同這起案子的原始卷宗一起。」唐清源突然來了這麼句。

沈浩聞言愣了一下,接著點頭沒有說話,默默的將這份在最後寫清楚要「閱後即焚」的千戶所令條收了起來。

連同之前原始卷宗同樣也秘密存放在黑旗營的駐地裡,這些,唐清源都清楚。

萬事留個心眼,不主動害人,但也不能被別人隨便賣了。

這一點唐清源和沈浩有著很高的默契度。

「明天一早就可以宣佈結案了。按照慣例公開行刑每月只有一次,也就是下月十五,算算還有六天。你記得提前安排一下,我估計到時候姜千戶會帶人過來。」

「明白,我會提起做好準備的。另外,這次案子一結,之前那些冤假錯案該如何處置?」

「按規矩走,別落人口舌。」

「知道了,那屬下就告退了。」

「嗯,去吧。你再辛苦幾天,等公開處刑之後給你補幾日休沐。另外這次版賞已經報上去了,絕對比你上次破的那起邪門修士案豐厚。」

「多謝大人。」

第42章 平反

或許是因為曾經當警察的經歷,即便沈浩來到這裡世界裡已經快十年了但還是保留了很多下意識的習慣。

比如說對底層的老百姓沈浩有天然的同情心,老百姓的事情也更容易讓他放在心上。

以至於李家謀逆一案定論結案之後,衛所裡的人要麼在戰戰兢兢的考慮自己是不是主動認錯或者悄悄擦乾淨屁股;要麼就是在一邊幸災樂禍一邊緊鑼密鼓的託人找關係想要在空出來的「甲字旗」裡謀個一官半職。

可鮮有人去想案子結束後那些需要平反的冤假錯案裡無辜受害者到底該怎麼處理。

靖舊朝的律法對於冤假錯案的確是有條款說明的,但細節上卻一樣沒有,只有一句很籠統的話「個案根據實際情況可予以相應的補償」。

什麼情況補償多少?又該怎麼補償?

一點都沒說,只是讓「實際」負責的衙門自行斟酌處理。

不得不說這個律法條款對於這些冤假錯案裡的受害者而言並不是那麼友好,有種活該你倒黴的感覺。

之前唐清源說過「按規矩辦」。

沈浩專門去案牘房查了一下,黎城轄區內離現在最近的一次平反的案子還是在七十八年前,一件縱火冤案,誤殺了一個無辜者,後來查明之後給與其家人一百兩銀子的補償。

沒錯,就只有一百兩,就是一條人命。

不服?不服也沒地方喊,要怪就怪自己倒黴。

沈浩從案牘房裡出來後對七十八年前的那起案例滿腔的吐槽,根本不準備按照上面的規矩來處理。

一條冤魂才補償一百兩銀子?

一百兩什麼概念呢?也就相當於一個普通三口之家正常一年的開銷而已,就這?實在太不近人情了,在沈浩手裡完全不具備操作性。

回到公廨房,沈浩唰唰唰的按照自己的想法再結合手裡的這些冤案,一個案子一個案子的羅列出補償辦法。

「對於冤死的,家裡還有活人的可以按照一命一千兩銀錢的標準進行補償。」

「沒有生活來源的還可以朝衙門申請戶口田,標準從高辦理。」

「被打成奴籍的,只要還活著,立即解除奴籍恢復平民身份,同時根據情況給與五百到一千兩銀錢的補償。」

「給所有平反的無辜者祖籍所在地的衙門去一封平反通報,讓他們代為在當地進行公示。」

一道道令條從沈浩手裡傳出去,他現在還領著處理李家謀逆按指揮的差事,所以這一系列的命令沒有人站出來質疑,畢竟這些補償看起來破天荒的高,可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