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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部分

萬。

可惜馮見雄卻做了一件很敗家的事情。

他拿出不少錢,在五一節之前,成功註冊下來兩家公司。

一家的經營範圍是網路媒體服務,註冊資本50萬。另一家的經營範圍是商業資訊,只要10萬。

這兩家公司的目的,自然是為他自己未來的自媒體運營大業和法律/商業諮詢服務鋪路了。

目前他只靠個人名義單打獨鬥,用一個四五萬粉絲的部落格賬號充偽大v的門面,加上一個校臺的脫口秀主持人,變現和炒作能力實在太差。

有了本錢之後,自然應該鳥槍換炮。

與此同時,他此前雖然掛靠在學校的法援中心獲得“不用律師證也能幫人打官司”的便利,在訴訟圈子裡刷出了第一波名聲。但法援中心畢竟是個不便於收費辦事的地方,所以至今他依然在用自己人的名義當原告,業務範圍極大受限。

而律師的工作當中,並不是只有訴訟代理這一類收費業務的。

除了訴訟代理以外的其他業務,沒有律師證也能接。

換句話說,如果靠法援在司法界的圈子裡打出名聲、讓人知道“馮見雄雖然沒律師證,但是能耐不比專業律師差”這一點。然後單獨開個諮詢公司,提供除了出庭以外的談判斡旋、法律諮詢服務,那也是完全可以的。

他手頭這點錢,能做下這件事兒,還得多虧2006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一版《公司法》。

如果按照90年代的舊公司法,在國內註冊一家公司至少也要50萬人民幣註冊資本起步,兩家就是100萬,馮見雄的錢是不夠的。而且舊法對資金認繳的方式、期限卡得也比較緊。

這次修法降低了國內註冊新公司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所謂的“新公司法”當然是相對的。現在已經有更新的了,是2014年修訂的。)

而06年元旦新生效的修訂後版本,則根據擬註冊公司的經營範圍做出了區別對待。對有限公司分出了50萬、20萬、10萬三個最低註冊資本檔次。

如果是經營資訊類業務,基本上不存在鉅虧/資不抵債可能性的,10萬也就夠了。

而且06版新法在出資期限上也有新的優惠條款:有限公司成立時,首期出資理論上只要佔總資本的20%就行,剩餘的80%可以在兩年之內繳清。

換句話說,理論上馮見雄只要立即拿出12萬就行。這種設定對於他這個財富快速增長、但底子很薄的人來說再利好不過了。

事實上,他一次性出了20萬(諮詢公司註冊資本太低,20%根本沒法運作。),還留下了30萬,準備攢到暑假,回去和老姐商量一下,首付買個房。

……

為了買房和開公司的事兒,馮見雄和史妮可雙雙十幾天沒在校園裡出現,不僅沒去上課,也沒參加法援中心之類的社團活動,連和他們關係最密切的虞美琴都見不到人。

直到五一長假放完,倆人才姍姍來遲又不約而同地回到學校。

“最近忙啥去了?妮可買個房子,連你都一起消失了。莫非在她那兒?”在法援中心的又一次社團活動上,趁著高年級的學姐們不在,重逢後的虞美琴沒忍住酸意,故作無心地問了一句。

“美琴姐你又取笑我!”被話題殃及的史妮可抗議了一聲。

“妮可買房了麼?我都不知道。我有我自己的事兒,跟她沒關係。”馮見雄一臉精力欠奉的樣子,一邊說話還一邊打著哈欠揉鼻樑。

史妮可本來還在因為虞美琴的玩笑而害羞。聽馮見雄竟然壓根連她買房的訊息都沒關心過,一時又轉入了失落,訕訕地一言不發。

公司註冊的手續,馮見雄沒找人代理,全部是他自己跑的,當然累得夠嗆找代理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