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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9部分

永久產權,所以國外很爽”。

但實際上,國內的房子之所以有“住宅樓70年產權、商業地產40年產權”的早期定義,完全是因為米國、扶桑等國家房子持有在那兒也是要交稅的。

一般住宅一年收當前估值的1。5%物業稅,商鋪收3%所以,1。5%乘以70年,就是105%,3%乘以40,就是120%差不多相當於再買一遍。

國內當初的70年和40年,就是靠這個國際慣例的法理依據定出來的。

一言以蔽之,在“永久產權”的國家,(包括我國的香江地區),持有自己的房子還是要每年交錢的,並不像某些弱智讀檔文無腦作者說的那樣美好。

而且,這個每年交錢的多少,並不是當初你買這個房子時成交價是多少,以後就永遠按這個成交價的1。5%交稅。

而是要根據周邊相似地段、相似結構、相似戶型房產的當年平均成交價,重新按面積浮動估價,並以這個浮動估價的1。5%來交稅。

這就導致一個問題:如果在一個城市裡,一個窮人早年買了箇舊房子,買的時候很便宜,每年只要交很少一點點物業稅就能持有住這個房子。但是如果後來他身邊來了一大群炒房客,把他鄰居家的房子炒得很高。

那麼,那個當初便宜買房的窮人也會被波及,說不定每年要交的物業稅就會暴漲好多倍。如果他交不起這個稅,也就只有被逼著賣掉這個區塊的房子,去更便宜的地方重新買一個或者租一個。

事實上,在發達國家,這一招是用來驅趕釘子戶的很好辦法所以美分們也別說“風能進雨能進,國王的軍隊不能進”或者“外國多好,沒有強拆”。

外國是不需要強拆,因為每年持有房子的物業稅暴漲,就夠用經濟手段把現金流斷裂的窮逼趕走了。

每當一年釘子戶,都有可能付出很大的持續現金成本。

馮見雄在辯詞中舉例的那個溫哥華市的例子,就是一個很巧妙的趕人案例。

眾所周知,從84年鐵娘子在京城摔了一跤之後,香江的有錢人就大批害怕將來被清算,逃亡去了溫哥華,所以溫哥華算是加拿大華人移民氛圍最好的國家(有幾十萬香江富人打底)。

到了近幾年,溫哥華利用這一優勢,進一步吸引更多華人移民,來解決本市的城市問題。

原理是這樣的:

溫哥華市中心的房子,本來很便宜,所以有很多白人窮逼釘子戶早年自己蓋了佔地揮霍的平房。政府造高架也不好造,開發商想推了平房起高樓也不好徵地。

因為前面說了白人富人的三觀:北美因為治安和黑人氾濫的問題,所以白人覺得交通越便利的房子,價格應該越低。公共交通越是到不了的、不方便窮人到達的地方,才是高價房。

同樣,白人也覺得高樓大廈不值錢,小洋樓比較值錢。

因此,在只有白人的社會里,市中心的房子越是起高樓、房價就越便宜。窮逼釘子戶繼續紮根下去的成本就越低,越趕不走。

高架、地鐵、其他公共交通修得越便利,這塊的房價就越跌、窮人的持有房子成本進一步下降……最後惡性迴圈,窮人越聚越多,趕不出去,房子缺乏規劃亂佔地,交通擁堵……

但是華人來了,簡直就是溫哥華的救世主。

因為華人在判斷房子好壞方面的價值觀,恰好和白人相反。

華人覺得交通越便利、越是市中心的房子,才應該賣得越貴。

而且華人竟然覺得,玻璃幕牆高聳入雲的摩天大樓,單位面積應該賣得更貴。

這種價值觀的華人移民一多,溫哥華市中心的房價就連年爆炒,翻了好多倍。

一直把市中心當貧民窟、持有了幾十年的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