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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4部分

是什麼呢?

其實,那個本訴,和今天蘋果公司對馬和紗的起訴,在法理上幾乎是一模一樣的蘋果公司遇到一小撮公然宣揚使用越獄手機的消費者,然後喬布斯暴君病一發作,眼裡揉不得沙子,就以侵權名義把那些人統統告上了法庭。

然而最後,eff基金會出面扛下了被告方的訴訟費用,還請了大律師團提起了反訴,申明道:那些製作了蘋果ios系統破解軟體的人,當然是有過錯的。

屬於那種放在中國國內,可以定“破壞計算機資訊系統罪”級別的錯誤(當然,在美國不叫這個罪)。

可是,eff也提出:那些僅僅使用了破解軟體的iphone手機購買者,消費者,他們怎麼用自己手機的自由,不得被幹涉。蘋果只能以對方違反使用者協議、然後在使用者協議約定的違約條款限度內取消使用者的一部分權利(比如手機的保修權,這個蘋果是有權取消的,因為保修屬於“服務性權利”。)

至於那些消費者公然在推特上宣揚自己用了越獄的iphone、宣揚越獄用著多爽、甚至宣揚用了越獄機後裝了多少盜版破解app,省了多少錢……

雖然這些宣揚是不道德的,但也是合法的。

只要這些宣揚者,本身沒有提供越獄破解檔案的安裝包,沒有給種子/連結。而是隻宣揚越獄的好處,而不直接提供越獄軟體服務。

那麼,在這個尺度之內的消費者,其自由就該得到保護。

最後,經過將近一年半的曠日持久官司,這一系列反訴以eff基金會的勝訴告終。

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最終裁定:公民對自己花錢購買的物品,擁有的是完全物權。物權高於債權,所有權高於請求權,這是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重要組成部分,是資本主義法治的三大基石之一。無論何時何地,這個神聖的最高準則、價值位階,是不容否認的。

因此,蘋果公司敗訴。

暴君喬布斯,終於為他的狂妄激進、目無法律付出了代價。

當然,法律是神聖的。

但操縱和使用法律的人,就不一定了。

利用法律達到一個表面神聖的目的的過程中,那些參與者的動機,是否是這個神聖的目標本身,也無人得知。

上輩子的馮見雄,就無從得知這個eff基金會為止四處奔走呼籲的案子背後,究竟還有沒有別的人拔刀相助、出錢出勢。

比如,想為安卓系統博取一個視窗期的谷歌啦。

又比如,當時還在拼死反抗的諾基亞啦。

又比如,還在大力砸錢對windows…mobile系統不死心的微軟啦。

又比如三星。

這些“友商”,有沒有在基金會衝鋒在前時,為其提供彈藥和掮客,就不知道了。

但是,這輩子既然已經重生了,而且不可避免地置身其中,馮見雄很快就能揭開這些謎底了。

……

走下那架波音777的舷梯,踏上舊金山國際機場的堅實大地時,馮見雄深呼吸了一口。

說來也是可笑,他都是現金流好幾億人民幣的大富豪了,居然因為事業太忙,此生還是第一次來美國。(重生前那輩子不算)

相比之下,還是虞美琴此前早就來過了。這一趟,為了給他做掮客,又打前站先來了一趟。

“怎麼,很失望?沒聞出‘民主自由的空氣’跟國內的霧霾天有什麼不同?”看著馮見雄出神,一旁的虞美琴還打趣地嘲諷了他一句,“要不要我給你當導遊?矽谷這地方我應該比你熟,現學現賣咯。”

“什麼鬼,你知道我不是那種人。”馮見雄苦笑著否認道,“我也不需要‘導遊’,咱是來辦正事兒的。”

因為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