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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2部分

到時候,利用複審委複審效力的擴張騙取發明的路數,就完全不能用了!

“劉淵明……一年多前那一波披露論文,署名人也是劉淵明!”

“馮見雄、虞美琴這兩個名字也都有出現過,但都是周邊討論的論文,直接揭蓋子捅破那層膜的直接罪魁禍首文章,都不是馮見雄、虞美琴掛名的。

到底是劉淵明自己‘賺不到錢就求名’,想當國w院智庫想瘋了,這麼斷人財路換名聲,還是馮見雄的傀儡?”

杜丘明的大腦急速地轉著,覺得腦部體溫都升高了不少。

“不過,如果劉淵明真是想當國家級智庫想瘋了,壞了大家的財路,那連馮見雄本人的財路也會一起被破壞的吧?不揭露出來,馮見雄起碼也能在這票生意上躺著再賺一年錢呢!以馮見雄的實力,他不可能看著導師這樣侵害他的利益吧?他又不是善男信女!”

杜丘明憤怒與驚懼兼而有之,腦子裡怎麼都安靜不下來。只能辱罵拷問劉傳棟發洩怒氣,順帶讓他描述一下馮見雄的行事風格、當初報復他時的具體情況雖然很多東西,這一年多里,杜丘明早就已經瞭解過了,無非是現在病篤亂投醫再瞭解一次。

他不知所措的當口,秘書再次給了他沉重的一擊:

“杜總,xx地產法務部的人來電話了,他們說也看了國知局今天的最新檔案,想問問你給他們做的‘國家級高新企業整體解決方案’進展怎麼樣了,要給你接進來麼?”

第150章 買路錢

按照杜丘明的路數,要做“國家級高新企業整體解決方案”而且是把本來完全不合規、條件不滿足的新企業,硬生生造假拉進這個圈子成本也是極為不菲的。

哪怕不考慮杜丘明自己的的利益,以及合夥人團隊的分肥。

僅僅只算運作這些案子需要的基層律師和代理人的人力成本,那也起碼是幾百萬往上:

合夥人可以按分紅度日,事務所效益不好就沒分紅。但普通律師和代理人的工資獎金卻是要每個月都發的,不可能因為大專案要一兩年才結算,平時就不給人薪水。

所以,每個大專案的運作過程中,都是靠事務所裡那些待分配的歷史積攢紅利,來吃老本撐過去的。

只不過往年這個紅利滾紅利每年形勢好、業務發展快,所以大家都沒覺得合夥人們承擔了什麼風險,普通律師也只會去網上嚷嚷“這些大所對個人發展有個屁的好處!無非是肥了合夥人!”

而到了真正重大經營決策失誤或者變故的時候,情況就嚴峻了。

短短兩三天,杜丘明每天應付客戶堵漏,焦頭爛額,似乎一下子老了十幾歲。

可恨他都已經遭遇了這麼多變故,成了業內的笑柄;也被京城本來排行第二第三的智慧財產權事務所給暗爽地圍觀了好幾天(那兩個所比杜丘明還笨,但傻人有傻福,所以都沒來得及跟進馮見雄的策略),卻依然不知道自己的仇人到底是劉淵明還是馮見雄、對方究竟怎麼個心態。

至於馬仔劉傳棟,更是無端被杜丘明丟的玻璃菸灰缸砸破了額頭,連眼眶都腫了,還敢怒不敢言。

似乎聽杜丘明的意思,馮見雄之所以報復鼎革事務所,肯定是因為鼎革所收留了劉傳棟這個曾經得罪過馮見雄的爛貨,所以報復烏及屋了。

劉傳棟憋屈得百口莫辯,心說自己都好幾年沒敢再去招惹馮見雄了,多大仇都該忘了吧!

第三天,“樓上的另一隻靴子”終於落地了,也讓一切掙扎徹底被堵死。

最高院真的出了新的司法解釋,正式修改了複審委改判的法律效力,算是低調地承認了自己當初舊解釋存在的漏洞。

當然,為了掩飾曾經的低階失誤,這次的解釋裡還多改了其他幾個點,也都是試點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