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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是,罵也不是,也就只好聽之任之,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由他去了。

木子輝開始寫作後,忽然覺得或許可以依靠寫作出人頭地,故態復萌,挖空心思想要整一景,弄一花樣,一鳴驚人從而一舉成名。面對大傢伙的寬容,此人非但沒有見好就收,反而變本加厲、得寸進尺。寫作更是肆無禁忌,隨心所欲,不循規、不蹈矩,想到什麼說什麼,一切憑著自身感覺為依據和標準,也不在乎“爽了他自己,苦了千萬人”,就這麼東拉西扯、東拼西湊,楞是蒙著臉兒一勁兒望前衝,口口聲聲喊著“走自己的路,讓別人去說吧”,儼然一副“拼命三郎”的勁兒。就這樣才覺著自己像一“憤青”了,像一弄潮兒了,像一另類了。就憑那股子勁兒,就算不會名垂千古,起碼也能遺臭萬年了。

木子輝是非常講究男女平等的,這是因為他發現男女只要不平等,談戀愛就是件很累的事情。假如對方認為女低於男,就難免把所有責任推卸到男人身上,可一旦對*得自己高於男人,清高無比,就會使他泡起來困難重重。這都是他不希望的。其實,此人的愛情觀還停留在幼稚園層次,別看他整天嚷嚷著“男人不壞、女人不愛”,真讓他“壞”,他還真弄不出什麼花樣來。裝出一副身經百戰、久經沙場的“淌過女人河的男人”的神情,其實自打白雪公主和花仙子一去不回之後,他就再也沒有真正戀愛過。不知怎麼此人就楞覺著自己不像一好人,還絞盡腦汁的想辦法向人證明他的這一看法。從《把衣服脫掉》中就足以看出他的這種矛盾,小說中除了觀點和思維是他的之外,其實大多數情節都是誇張以後而成,當然事件本身大部分是存在的。可他一出口就是“上床”“胡搞”“亂來”之類,還一勁兒強調自己確實如此,好象這樣就足以證明他真的是一混子了,遺憾的是這更加難以取信於人,反而讓人看出了他的胡攪蠻纏。

像木子輝這樣的人,只要不死就會永遠年輕,因為他說過“年輕是一種心態”,即使他現在七老八十,根據他的這種心態,他也只能是一老不正經,是一老頑童,是一老妖怪。但他覺得他的確會很長壽,因為:好人無長壽,禍害遺千年。

作者題外話: 文中提到的兩本書《把靈魂丟了》和《把衣服脫掉》完成於05年前,後合成為《雞飛蛋打的日子》。目前,木子輝已重新進行再度創作,修改版作品《把靈魂丟了》更名為《美人贈我鶴頂紅》,《把衣服脫掉》更名為《好了傷疤忘了疼》,同時將和小說《陽光總在瘋語後》合併為主人公“周哲”的情感三部曲,合集書名為《走過青春路過你》,稍後將會整合發表。

木子輝的大部分小說作品,其主人公都是周哲,除上述小說外,另外還有《我們晃晃悠悠的青春》《插在牛糞上的鮮花》《看上去不美》《在同居的日子裡》《一片狼藉》等,《你好,XX》是短篇小說合集,主人公也是周哲,還有目前為止木子輝唯一的一篇軍旅作品《我的兄弟叫彆扭》也是周哲,敬請關

要做就做痞子

作者:木子輝

很長時間以來,經常聽到所謂痞子作家的說法,儘管這些“痞子”的當事人,諸如王朔之列都不太承認這些觀點,甚至公開表示自己並非痞子作家。我個人則認為應該將這種痞子精神發揚光大。

“痞子作家”,就名稱而言似乎指的是寫作風格,或可稱之謂“寫作流派”,但是提到寫作就很容易讓人們想到大雅,似乎大雅才是文字該走的方向,如果你往雅了寫,非要往不雅了寫,那就不正統,那和痞子何異?單就這一點硬把一個文學作品定義為痞子作品似乎有些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