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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4部分

這可是一件大事,意味著ICQ數字音樂商店的上線終於進入了倒計時,對於ICQ意義重大。林錚必須親自趕赴美國。

下了飛機,林錚用力的給貝尼爾一個擁抱。用力拍打著老貝的肩膀,林錚笑的很開心:“老貝。辛苦你了。”

“不辛苦,看到我們的策劃一步步變成現實,你不知道我有多開心。”貝尼爾哈哈大笑著,能夠逼的五大唱片公司向自己屈服,貝尼爾心中的興奮簡直難以形容,這可是全美、同時也是全球五大唱片巨頭啊,幾年前還是自己仰望的存在,但是現在,他們竟然不得不向自己屈服了。巨大的興奮讓老貝同志根本就感覺不到累。

“哈哈……我也很開心,”林錚大笑道:“走,上車,給我說說情況。”

聯創科技(在美國人看來是ICQ)是世界上最精通P2P技術的企業,他們的ICQ影片點播技術就是基於P2P技術,作為玩P2P玩的最漂亮的公司,ICQ毫無疑問的將這種點對點的網路檔案共享傳輸的技術應用到了數字音樂的傳播當中,並且迅速打破了以伺服器為終端的下載方式,給傳統版權尤其是唱片也帶來了前所未有的衝擊——之前美國唱片工業協會說“ICQ就是一個混蛋!”的說法。其實不是沒有道理的。

2000年,全球三大唱片公司聯手將ICQ和Napster一起給告上了法庭,對免費下載音樂的版權問題大肆問責,猶豫Napster採用的集中式傳輸方式容易被定為和控制。Napster最終敗訴。之後不久以crosker和衍生的kazaa為代表的分散式共享模式也被起訴。

在這一時期,數字傳播還沒有進入收費階段,各家網站採用的營銷模式幾乎無一例外的都是“免費音樂聚集受眾…吸引廣告商來投放廣告”的盈利模式。這一點與大多數傳統媒體的運營方式基本相同,好玩的事。在訴訟中Napster不止一次的找到唱片公司,提出引入全新的收費“增值”服務。並願意將服務收益的80%分給唱片公司。

林錚則在Napster的構思的基礎上提出了一種商業模式:將ICQ搜尋引擎打造成一個內容釋出平臺,對鎖交換的檔案進行識別,提供一些安全措施,最終向內容所有者支付使用作品的版稅。

這是一種多贏的方案,歌手、唱片公司以及數字唱片釋出公司的利益都能夠得到保障,但唱片公司則不這麼看,他們認為自己吃虧了,而且他們想要的更多,理所當然的,自忖自己不含糊的三大唱片公司拒絕了ICQ的合作建議。

拒絕就拒絕吧,林錚也不在乎,ICQ不是Napster,被拒絕了的Napster只好倒閉,但ICQ卻發展的越發壯大了,大量沒有支付版權費用的數字音樂從ICQ的網站上被下載,至於唱片公司心有不甘的和ICQ打官司……三大唱片公司固然很有錢,但ICQ也不含糊,大家也不是請不起大律師,慢慢的扯皮就是了,反正現在賺便宜的是ICQ,網路下載每多進行一天,ICQ就能多賺一天的便宜。

事實也是如此,從2000年中期到現在不到兩年的時間,唱片業終於意識到網際網路的巨大作用,拉鋸式的侵權訴訟也沒有給他們帶來預期中的好處,同時,將幾千萬檔案共享人一起視為盜版者似乎也並不是那麼明智。既然無法獨佔版權,又不想放棄版權,就只剩下了一條路:許可。

這個時候,ICQ的機會終於來了。

“五大唱片公司和美國唱片工業協會對咱們提出來的ICQ音樂商店的理念表示認可,他們表示,如果咱們能夠遵守承諾,可以授權ICQ作為他們在網路上的數字音樂戰略合作伙伴,”上了車,貝尼爾認真的向林錚介紹著ICQ與美國唱片工業協會以及五大唱片公司溝通的結果:“但他們現在對一些細節還有些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