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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部分

有些舞蹈節目練習的時間更長,最後能不能上還不一定,不能上的話半年時間就白練了。

實際上,這只是其中一部分原因,還有陳配斯沒有說的事情。

林子軒和陳配斯不熟悉,不過都在演藝圈混,總能聽到一些訊息。

陳配斯和春晚導演組,或者說和華國電視臺的矛盾不止於此。

他發現華國電視臺下屬的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出版發行了他和朱世茂表演的八個小品,製作成光碟公開銷售。

他覺得這是侵權行為,這個光碟沒有經過他的授權。

陳配斯和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溝通,尋求解決途徑,但他遇到的是華國電視臺,是全國最大的宣傳平臺,是一家巨無霸的國有單位。

結果可想而知,根本沒有人搭理他,覺得他是在胡攪蠻纏。

你在春晚上表演的節目,版權就歸華國電視臺所有,我想怎麼用就怎麼用。

事實上,在春晚稽核節目的時候,如果確定這個節目能上春晚,華國電視臺的文藝部門會和演員或者節目的版權所有者籤一份合同,以極低的價格拿到節目的版權。

成名的演員一般是一兩千塊,小演員幾百塊就打發了。

這個費用包括演出費和版權費,想要上春晚就要籤合約,否則就會被刷下去。

這屬於霸王條款,但以前沒有演員提出質疑,因為大家都想登上春晚的舞臺。

春晚的霸道不光體現在這方面,在這個舞臺上,演員只是一枚棋子,幾乎沒有創作上的自由,節目不符合領導的要求,讓你改你就要改,不改就下去。

即便如此,演員們還是想要登上春晚的舞臺。

說是為老百姓表演,那都是虛的,自己出名才是真的。

陳配斯和春晚的矛盾一個是表演上沒有自由,還有就是侵權的問題。

此時,華國國內的版權意識淡薄,不論是官方還是民間都不太把版權當回事兒。

這是盜版猖獗的主要原因,當事人即便被侵權了也只能默默忍受,沒人理沒人管,找不到申訴的部門,這就是現實情況。

陳配斯和朱世茂沒有辦法,走了法律途徑,把華國國際電視總公司告上了法庭。

這相當於告了華國電視臺。

林子軒清楚做這件事的嚴重性,無論官司的輸贏,這兩人肯定會被華國電視臺冷處理。

陳配斯和朱世茂以後不僅不能在華國電視臺露面,其他和華國電視臺有關係的單位恐怕也沒有他們的容身之地。

這就是說“不”的代價。

“可惜了,他們倆以後的日子怕是不好過了。”林子軒感嘆道。

如果沒有狀告華國電視臺,以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名氣,就算不演小品,走其他路子也能過的不錯,但是在缺少宣傳渠道,受到打壓的情況下,就很難說了。

林子軒對他們這種維權的做法表示敬意。

這是一個好的開端,說明國內的人在逐漸重視版權的問題,只是這個過程任重而道遠。

“就算他們打贏了官司,也很難改變目前的狀況。”慕姍姍評價道。

慕姍姍在華國電視臺工作過,非常清楚臺裡的霸道作風,絕對不會妥協。

陳配斯和朱世茂敢告狀,不代表其他演員也會這麼做,大家要靠華國電視臺吃飯,或許還有人覺得這兩人走了,自己的機會就來了。

沒有陳配斯和朱世茂的小品,春晚還是會照常播出。

老百姓雖說對春晚的滿意度逐年降低,可在年三十晚上還是會一家人聚在一起,收看這臺晚會,或許會對他們的缺席覺得遺憾,討論一番。

也就僅此而已了。

“你說這兩人和導演鬧什麼彆扭,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