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燈 巨大 直達底部
親,雙擊螢幕即可自動滾動
第4部分

──甚至還被要求擔任其“妻”一職。

她是怎麼熬過這一年?為了每月二十萬的高薪,可以折腰折成這樣,真是愈想愈窩囊。

初時對這些工作,還能接受,畢竟她的薪水的確高得嚇人。

從另一方面來看,老闆私生活怎樣,是他的事,拿人薪水,本來就無法有太多的自我,盡其所能奉獻,只要不是做傷天害理的事即可,這樣也才稱得上敬業,不是嗎?

但現在她決定,夠了!已經夠了!有錢又有何用?沒有尊嚴呀!

國中時,梁啟超不是有教過,人必須要敬業樂業;現在的她,既然無法從目前的工作中得到尊重,不能敬業,又如何能樂業?如何找到自己生存奮鬥的價值?

她瞪著那塊“工地危險,閒人勿近”的牌子,哼!她現在不是以一個“閒人”的身分進去,但出來絕對是。

去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