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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當時雖為敏對,於禮未通。

吾嘗問周弘讓曰:“父母中外姊妹,何以稱之?”周曰:“亦呼為丈人。”自古未見丈人之稱施於婦人也。吾親表所行,若父屬者,為某姓姑;母屬者,為某姓姨。中外丈人之婦,猥俗呼為丈母,士大夫謂之王母、謝母雲。而《陸機集》有《與長沙顧母書》,乃其從叔母也,今所不行。

齊朝士子,皆呼祖僕射為祖公,全不嫌有所涉也,乃有對面以相戲者。

古者,名以正體,字以表德,名終則諱之,字乃可以為孫氏。孔子弟子記事者,皆稱仲尼;呂后微時,嘗字高祖為季;至漢爰種,字其叔父曰絲;###與侯霸子語,字霸為君房;江南至今不諱字也。河北士人全不辨之,名亦呼為字,字固呼為字。尚書王元景兄弟,皆號名人,其父名雲,字羅漢,一皆諱之,其餘不足怪也。

《禮·間傳》雲:“斬恐�蓿�敉��環矗黃肟之哭,若往而反;大功之哭,三曲而哀;小功緦麻,哀容可也,此哀之發於聲音也。”《孝經》雲:“哭不哀。”皆論哭有輕重質文之聲也。禮以哭有言者為號;然則哭亦有辭也。江南喪哭,時有哀訴之言耳;山東重喪,則唯呼蒼天,期功以下,則唯呼痛深,便是號而不哭。

江南凡遭重喪,若相知者,同在城邑,三日不弔則絕之;除喪,雖相遇則避之,怨其不己憫也。有故及道遙者,致書可也;無書亦如之。北俗則不爾。江南凡吊者,主人之外,不識者不執手;識輕服而不識主人,則不於會所而吊,他日脩名詣其家。

陰陽說雲:“辰為水墓,又為土墓,故不得哭。”王充《論衡》雲:“辰日不哭,哭必重喪。”今無教者,辰日有喪,不問輕重,舉家清謐,不敢發聲,以辭弔客。道書又曰:“晦歌朔哭,皆當有罪,天奪其算。”喪家朔望,哀感彌深,寧當惜壽,又不哭也?亦不諭。

偏傍之書,死有歸殺。子孫逃竄,莫肯在家;畫瓦書符,作諸厭勝;喪出之日,門前然火,戶外列灰,祓送家鬼,章斷注連:凡如此比,不近有情,乃儒雅之罪人,彈議所當加也。

己孤,而履歲及長至之節,無父,拜母、祖父母、世叔父母、姑、兄、姊,則皆泣;無母,拜父、外祖父母、舅、姨、兄、姊,亦如之:此人情也。

江左朝臣,子孫初釋服,朝見二宮,皆當泣涕;二宮為之改容。頗有膚色充澤,無哀感者,梁武薄其為人,多被抑退。裴政出服,問訊武帝,貶瘦枯槁,涕泗滂沱,武帝目送之曰:“裴之禮不死也。”

二親既沒,所居齋寢,子與婦弗忍入焉。北朝頓丘李構,母劉氏,夫人亡後,所住之堂,終身鎖閉,弗忍開入也。夫人,宋廣州刺史纂之孫女,故構猶染江南風教。其父獎,為揚州刺史,鎮壽春,遇害。構嘗與王松年、祖孝徵數人同集談宴。孝徵善畫,遇有紙筆,圖寫為人。頃之,因割鹿尾,戲截畫人以示構,而無他意。構愴然動色,便起就馬而去。舉坐驚駭,莫測其情。祖君尋悟,方深反側,當時罕有能感此者。吳郡陸襄,父閒被刑,襄終身布衣蔬飯,雖姜菜有切割,皆不忍食;居家惟以掐摘供廚。江寧姚子篤,母以燒死,終身不忍啖炙。豫章熊康父以醉而為奴所殺,終身不復嘗酒。然禮緣人情,恩由義斷,親以噎死,亦當不可絕食也。

《禮經》:父之遺書,母之杯圈,感其手口之澤,不忍讀用。政為常所講習,讎校繕寫,及偏加服用,有跡可思者耳。若尋常墳典,為生什物,安可悉廢之乎?既不讀用,無容散逸,惟當緘保,以留後世耳。

思魯等第四舅母,親吳郡張建女也,有第五妹,三歲喪母。靈床上屏風,平生舊物,屋漏沾溼,出曝曬之,女子一見,伏床流涕。家人怪其不起,乃往抱持;薦席淹漬,精神傷怛,不能飲食。將以問醫,醫診脈雲:“腸斷矣!”因爾便吐血,數日而亡。中外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