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3年7月27日雙方簽署的《朝鮮停戰協定》中的第二條甲項乙款有這樣一段條文:“在埋葬地點見於記載並查明墳墓確實存在的情況下,准許對方的墓地註冊人員在本停戰協定生效後的一定期限內進入其軍事控制下的朝鮮地區,以便前往此等墳墓的所在地,掘出並運走該方已死的軍事人員,包括已死的戰俘的屍體。進行上述工作的具體辦法與期限由軍事停戰委員會決定之。”
在這一條款中,對所講到的“停戰協定生效後的一定期限”,並未作出具體的規定。因而,這件事一直拖到1954年的3月下旬,在有關停戰的其他緊急事項告一段落後,才提到軍事停戰委員會的議事日程上來。
此時,志願軍代表團的機構已隨著任務的變化進行了精簡,為準備1954年4月26日在日內瓦召開的關於和平解決朝鮮問題以及印度支那和平問題的國際會議,李克農和喬冠華同志已返國;由總部各機關來的大部分人員,也由專車接回北京;杜平同志亦已奉調東北軍區。開城志願軍代表團精簡後,留下丁國鈺和柴成文兩位領導主持工作。因此,現在要執行這項需要興師動眾的艱苦任務,仍然需要再次藉助從志願軍各部隊和北京調派人員。
受命主持這項“搬屍任務”的,是38軍副軍長李際泰同志,他原曾在志願軍代表團屬下的解釋代表團擔任副團長。1954年1月底,解釋工作因敵方破壞、搗亂而中途停頓,他返回了原部隊,這次是第二次來開城志願軍代表團工作了。
李際泰到任後,立即組織班子,開展工作。志願軍代表團的墓地註冊委員會總部設在原李克農的住處“桃花園”,初期設有參謀組、資料研究組和行政組。
墓地註冊委員會下面,組建了三個負責挖掘和搬運屍體的“搬屍隊”,每隊30餘人,按班、排編組,考慮到可能要到敵戰區去執行任務,因此,“搬屍隊”有成員都是從戰鬥部隊嚴格選拔的,由班長當戰士,排長當班長,隊長和政委都是團級幹部。同時,每個搬屍隊還配備了多輛由軍用卡車改裝成的密封運屍車和必要的挖掘、運載工具及裝屍膠布袋與消毒器材等。由於我軍部隊並無處置死亡軍事人員的專門機構,在志願軍代表團下面組建的這個臨時機構最初被人稱之為“搬屍委員會”。後來,大家覺得這個名字不好聽,才沿用了美軍編制的稱呼,並與軍停會的下設機構相對應,正式定名為“墓地註冊委員會。”
。。。。。。早在我志願軍代表團的墓地註冊委員會成立之初,就開始研究考慮如何安置接收回來的志願軍死亡人員遺體的方案。經與朝方軍、政部門商議,並報志願軍總部批准,決定在開城市的東北郊的松嶽山麓修建一座志願軍的烈士陵園,專門安葬從敵佔區接收回來的我志願軍死亡人員遺體。
在敵佔區,即三八線以南的我志願軍死亡人員遺體,大致可分為三種型別:
其一是在1950年冬至1951年6月我志願軍第三、四、五次戰役期間,在越過敵佔區作戰時犧牲的戰友,部隊在後撤時就地作了掩埋。這部分人的屍體已完全腐爛,只剩得一具骨骸。
其二是1953年7月中下旬朝鮮停戰前夕我發動的金城戰役期間,在突破敵防線並向縱深推進時犧牲的戰友,在我完成戰役殲敵任務後撤退時就地在戰場掩埋。這部分人的屍體比較完整,屍體尚在,但是已充水腫脹和發臭。
上述兩部分人在接收時,大多沒有辨別其身份的材料,敵方在移交名單上僅僅登記為“姓名不詳”(wn)。
其三是在敵我戰俘營死亡的志願軍被俘人員。這些人大多是有名有姓的,而且還有敵方早先交來的被俘人員名單可以印證。墓地註冊委員會在接收後,曾安排衛生人員在法醫的指導下對這些遺體進行了逐個檢查和登記,並記錄下敵方虐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