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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部分

第卅一章 連春回鄉

齊敏道:“這個不用你管,我自有分寸。”

齊寶對於齊敏的話,那是聽從慣了的,所以也就笑笑,不再多言。

二人正在說話,這時前面的珊瑚過來道:“大少爺,大小姐,大門外有人自稱是老爺的三弟,您們的三叔。”

齊寶和齊敏一愣——當年齊連春走的時候,齊寶才六歲,早就忘了齊連春長什麼模樣了。齊敏雖然記得,但也不好說自己虛歲三歲就能記住人了吧?

於是齊寶便道:“先請進前廳,我去請娘看看。”

齊敏道:“我去請娘來,你去迎接才是。”

齊寶一想也是,就邁步跟著珊瑚出去了。齊敏心想,自家從白河村搬到這邊來已經很多年了,但是齊連春應該不知道齊長春一家已經搬到城裡來了,如果要找自己家,應該是去白河村,那不管找不找得到自己家,都應該去齊永春家裡才是。

那樣的話,應該是已經知道齊長春故去的訊息,然後由齊永春陪著來城裡才對啊!

齊敏想了一回,也沒想出個所以然來,就徑直到了文氏房裡。進去時文氏還躺在床上,正在親手繡香饢,準備給四個孩子在重陽這天佩戴。

“娘,剛才珊瑚進來說,門外有個人,自稱是爹的三弟。”

文氏聽了,撐起來道:“是連春來了?快扶我起來。”

齊敏忙上前扶著文氏起來,旁邊瓊琚也過來,幫著給文氏穿衣換鞋,然後便和齊敏一起,一左一右扶著文氏去前院。

齊敏走了幾步,心中暗暗吃驚——手中文氏的胳膊越來越細,但是手上吃的重量卻是越來越重。這說明文氏愈瘦,體力愈差,越來越需要旁人的扶持才能走路了。

文氏比齊長春小五歲,今年才三十七歲,如果在現代,還是美好的年華呢!

齊敏心裡在想著,怎麼才能讓文氏高興起來呢?只可是守孝三年,不能參加科考了,功名這方面是沒辦法了。自己和齊寶也都要守孝,不能結婚,也沒法給文氏添個孫子——到底該怎麼辦呢?

這時又想到齊連春,心想也許他能給文氏帶來什麼開心的事吧。

忽地想到,在元代,因為蒙古族“收繼婚”的風俗,所以社會上也有兄亡而弟收嫂的事。明代的《明律》堅決取締了這一“胡風”,對“收繼婚”的處罰極為嚴厲,“若收父、祖妾及伯叔母者,各斬;若兄亡收嫂,弟亡收弟婦者,各絞”。

雖然“收繼婚”是蒙古族一種約定俗成的習慣,對喪夫的女子造成必須接受的婚姻事實,大大限制了她們選擇再嫁物件的選擇自由。明律對於“收繼婚”的禁止也是符合漢族的風俗習慣的,對女性的再次婚姻締結,具有一定積極作用。但也同樣是在明朝開始,貞潔牌坊開始盛行,喪夫再嫁被視作失節。

所以文氏是一定不肯再嫁的!

齊敏這時忽地就有點懷念起有點野蠻的“收繼婚”來——齊連春當年離開白河村時也沒娶妻,如果現在也沒娶妻,那收了文氏,對她說不定也是另一個寄託。

不管怎麼樣,好好地活著才是最好的!

其實《明律》雖然規定寡婦改嫁由公婆作主,而明朝社會風氣大變,婦女在實際生活中有了較寬泛的改嫁權——更何況齊家三兄弟的父母都已經亡故,文氏已經沒有公婆了。

而且明代女教書對於寡婦守節與否,認為應由自己作決定。比如《水滸傳》第二十五回:“王婆向潘金蓮說道,初嫁從親,再嫁由身,阿叔如何管理。”雖然潘金蓮和王婆都不是什麼好人,但這話表明了明代對喪夫女子再婚的看法,即夫喪改嫁已成為一般民間婦女的基本價值取向,社會輿論也持認可態度,有的地方甚至還有夫未病死時媳婦就被聘為他人之婦的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