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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9部分

付,因此被告應當於30日內將上述受理費一併支付給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病案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錢塘市中級人min法院……”

鄧長春雖然有所心理準備,但還是沒料到後果居然這麼嚴重,頓時如遭雷亟。

罰錢20萬也就罷了,之所以只賠這點錢,說到底還是對方的損失不好界定。

但是公司的品牌從此不能賣了,不說影響力上的損失,但是讓所有包裝供應商調線、廣告供應商整改,那一切成本加起來就比20萬賠款高好幾倍了。

“上訴!能不能上訴?!”他壓著音量,語氣卻非常嚴厲地質問著李義風。

李義風摘下眼鏡,不敢看委託人,揉著眼睛說:“如果你堅持的話,可以上訴。但是,我們沒什麼機會的這個事兒,拖得越久,對原告方越有利。他們的品牌造勢是全域性的。你又不可能有新證據……”

“誰特麼跟老子打包票說肯定可以證明‘在先善意使用’的?!你現在給老子慫了?就你這水平,還好意思找老子要律師費!我……我……”鄧長春氣不打一處來,哆嗦著不知該如何再辱罵自己的律師。

李義風也不甘心認栽,當下辯解道:“鄧總!這話可要說清楚,是你自己的證據不給力!誰能想到那個馮見雄這麼刁鑽,從這種角度破壞了你的證據效力,我有什麼辦法!這種事情只要被敵人看穿了,肯定是沒救的!”

幸好此時此刻審判長已經退庭,也沒人在意他們聲音越來越大,有在法庭喧譁的嫌疑。

“我不管,反正當初你是給我籤的風險代理,你死去吧!”鄧長春也不掩飾自己的音量了,惡狠狠地對李義風說。

這種鄉鎮農民企業家出身的老闆,一般對於法律服務都是抱有明顯的戒心的,唯恐上門攬活兒的人都是騙子,所以出結果之前一般都是不給錢的,有些甚至連材料費車馬費都不肯預支。

所以,儘管鄧長春不懂什麼法,在和律師籤合同的時候心眼兒卻是肯定夠用的。

當初在他的強烈堅持之下,李義風自忖希望挺大,這才冒著違反事務所規定的風險,簽了100%風險代理,輸了官司一分錢沒有,連車馬費材料費都要自己倒貼。

李義風敢怒不敢言,也不好在法院裡就發作,只能是先暗暗記下,再從長計議。

“鄧總,驚不驚喜,意不意外?”馮見雄端著一杯紙杯的紅茶,好整以暇地走過來,欣賞對手的敗相,“我這個人很講信用的,說廢掉你的招牌就廢掉你的招牌。反正你是個很光榮的實業家,相信你做生意也不需要品牌,我幫你返璞歸真了。”

“馮見雄!你小子欺人太甚!信不信老子上訴!”鄧長春也是被羞辱得憋不住了,整個人炸了一樣拍案而起,幾乎像是要翻過桌子去幹架。

“要嚷嚷出去嚷嚷!”還沒離開的法警,這時也不顧沒有領導發話,自發過來維持秩序。

鄧長春出庭經驗不足,也不敢再放肆,只是怨毒地看著馮見雄:“有種別跑!出去再聊!”

馮見雄示意史妮可先走。

然後他自己一路施施然地走到法院大門口,等鄧長春怒火沖沖地追上來。

“鄧總,很歡迎你上訴不過很可惜,你和李律師籤的是風險代理,你一分錢都不打算給,你覺得他還會陪你玩麼?除非你把上訴的律師費先給了那我也算是為同行做了點好事,至少打擊了一個打官司不給錢的土鱉,你看著辦吧。

哦,對了,還忘了提醒你一句。就算你上訴了,二審的時候我也不會親自陪你玩的。你練耽誤我兩天功夫、噁心我個把小時都做不到,你不配。”

馮見雄每一個字都很道貌岸然,氣度隨性,一個髒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