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韶聞言,身子不由一僵,頭低了下去。
這是他前世寫的歌,只是,當時,因為他自己的處境,一張臉早已不適合出現在觀眾面前,唱了也唱不紅,根本沒有人願意投資給他來錄這首歌,但不管是曲子還是歌詞,又確實受到一些認可。
最後被他的經紀人轉手賣給一個初出道就一夜爆紅的小樂團,做了人家專輯裡一首不輕不重的單曲。
而他,只在整個躁動的M開場前五秒,變成一個螢幕上滑過模糊的可有可無的作詞人。
範旭陽眼尖地發現孫韶神色裡的不對勁,腦子一轉,抓著孫韶的手,眼中光芒灼灼地問道:“這是你自己寫的?!”
孫韶心中暗自衡量一番,雖然自己現在承認了也沒什麼,但終究,現在的他沒有這個水平,於是,他便搖頭,“不是,我哪有這水平,我也是偶然聽到的。”
想了想,又擔心對方問自己這歌的名字,或者按照歌詞內容去網上搜尋,便又舔了舔唇,接著道:“因為挺喜歡的,就有點印象,但是當時沒記歌名,後來上網怎麼也找不到了,便憑著自己的印象添添改改了一下。”
結果,孫韶話音一落,範旭陽的眼神更熾烈了,在他看來,孫韶說的添添改改,差不多也就是原創了,畢竟,孫韶剛剛那首歌,範旭陽確定自己從沒有聽過相似的。
“小勺兒,今天我可挖到寶了,你晚上一定得跟我去,有你在,我們樂隊的出場費大概能再翻一層了。”
出場費?孫韶忽然愣了愣,隨後,化為一種找到路的喜悅衝進他的胸膛。
作者有話要說:
文章中的歌詞出自我萬能的西皮~【唔,沒錯,這是一種可恥的秀恩愛。
祝大家看文愉快,依舊希望大家能留爪,留爪會讓作者在這熱死狗的天氣裡感到一種清涼~
第七章
範旭陽玩笑似的一句有關出場費的話,像在孫韶面前開啟了一扇被他忽視已久的窗,摸索了兩天都沒有章法的孫韶,突然看到了一種可能。
他的心思飛快的運轉著,以至於範旭陽什麼時候出去了也不知道。
前世,範旭陽便是靠著自己玩樂隊,唱夜場積攢下來的錢接二連三置辦了自己的小產業,雖然稱不上是什麼大成就,但起碼比前世的他強,起碼人家既保有了自己的愛好和夢想,又過上了不缺吃喝的小日子,時不時,還慷慨地接濟一下他這個朋友,想辦法幫他拉點贊助,聯絡幾次活動。
依範旭陽曾經說過的行情,去酒吧駐唱或者地下廣場唱夜場,總得來說還是依照歌手或者樂隊受歡迎的程度來支付報酬。最高的,是按一首歌的算價錢,唱一支歌,那一份錢;最低的,是按兩小時一個場的算,唱滿兩小時,就能拿到相應的酬勞。
有時候也會有商家或者中小型公司要舉辦一些活動,酒會年會一類的,到場的一般除了個別兩個他前世那樣的不入流的三線四線小歌手小演員,擔起整個場的演出重任的,還是像範旭陽他們這樣流竄在各個夜場和酒吧中小有名氣的樂隊或歌手。
畢竟,那些小歌手小演員,即便知名度不高,出場費還是足夠頂三五個範旭陽他們這樣的,整體策劃下來,自然還是找範旭陽他們划算,小歌手小明星,意思意思找一兩個也就行了。
現在,範旭陽手裡的這隻小樂隊,在H市好歹積累了些名氣,正常的酒吧駐唱每晚兩小時,一個場地一週會輪兩次,而孫韶模模糊糊的記得,這時範旭陽簽下的長期駐唱酒吧並不多。
但等到範旭陽比賽結束後,基本每晚最少要跑三個場,多得時候甚至一個通宵都在趕場。算下來,就是現在,範旭陽個人每晚拿到手的報酬也有五百左右,這主要是因為他堅持樂隊收入平分,從不因為自己佔了主唱和隊長的位子就多抽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