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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部分

經過了兩、三次的轉換後,林小鏡才正式入侵臺北市警局的資料庫,以系統管理者的許可權為自己增加一個許可權相同的臨時性id。

以新id進入系統後,林小鏡開始傳輸其中三個子目錄資料至偽裝伺服器上。繞回原路經過層層關卡,在中途放了幾個不知何物的怪程式,才將目錄資料傳回自己的notebook硬碟裡。

“那是什麼程式?”

“一種誤導追蹤者的小程式啦。它會虛擬出一個假駭客,而來源地址會躲到冰島或里約熱內盧去。”

“真狠。”林小鏡對此應當非常嫻熟。整個程式下來,花費不到二十分鐘。

“好了,這應該是怡姐的案子、a小姐的案子,還有你的委託──辜明卉案,在警方手上的最新進度。”

“我懂了。連續人體自燃案只有三件,所以你才能知道我辦的是哪一件。”

“你真聰明。”

“馬上來看一看。”林小鏡將目錄裡的文字檔案開啟。

細讀內文,許卿怡案是連續人體自燃案的首樁,發生在去年的十一月二十三日凌晨;a小姐──本名是高家薇,是第二樁,發生在今年元月十四日。最後一件就是辜明卉案,發生在元月二十六日。

目錄中還有一些圖片檔案。現場照片令人不忍卒睹,人形焦痕確實清晰可見。吊人索都被歸入證物當中,但並未在文字報告中,特別提出來作說明。也沒有列出上吊女子的影像檔案《情人節想對你說》。

報告有好幾份,依據時間順序排列。在許卿怡案的報告中,李英齊、林小鏡和房東的證詞都只有簡短的記載,而且現場概況僅描述數句,以十分單純的意外結案。

令我稍感意外的是,警方比我想象中要敏銳一些。高家薇的報告有兩份,第一份是派出所的現場鑑識紀錄,提及失火原因“異於尋常”;第二份則是分局的結案報告,出現“日前聽聞曾有類似的奇怪失火事件發生,但不知是否與氣候變化或電器使用有關?”的字句。

最後,是辜明卉的案子。由於被判定為自殺,起火原因屬於故意縱火,警方並未與前述兩案互作比較。證詞內容,則比我從辜明孝和管理員那兒聽到的還少得多。

“小鏡,既然你已經能夠在臺北市警局的資料庫裡來去自如,為什麼還會費心在靈異討論區裡張貼人體自燃的猜測?”

“偵探哥哥,你比我想象中的還要聰明呢。”

此時,房門外突然傳來清脆的電鈴聲。

“客房服務嗎?”我問。

“不是,是警察。”林小鏡的眼神突然變了。

“警察?”

“來逮捕你的警察。”

“這是什麼意思?”

“偵探哥哥——不,我應該叫你兇手哥哥。”林小鏡抱著notebook退向窗邊,“靈異討論區的文章,無論是a小姐的事件,還是夏卡爾的猜測,全都是我一個人張貼的。張貼那些文章的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誘出兇手來。

“剛剛我說過了,殺人魔一定也會上網,而且很可能會冒充和善的朋友,來接近那些不慎接觸事件的不知情者。我想,你就是以這樣的外衣偽裝的吧?

“殺人魔總是渴望引起注意,卻又缺少安全感。既然以網路殺人,當然就會希望名號可以在網路上散播開來。一旦發現有人在網路上討論他的案件,他就會像海豚一樣游過來,興奮地躍出水面。

“人體自燃的文章,就是我設下的陷阱──就我所知,辜崇希在女兒死後就發瘋了,還動過截肢手術,他怎麼可能委託你調查這個案件?你以為我有這麼輕易受騙嗎?

“沒錯,目前所知的連續怪火案,的確只有三件。完全沒有靠警察的協助,我仔細檢查過臺北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