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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部分

外……”

蘭斯捕捉到了羅傑表情裡的一絲於心不忍,電光火石之間,所有回憶都湧上了心頭,直接扼住了他的喉嚨,所有話語都徹底消失,隱藏在背後的真相洶湧而來。

兩週之前,他需要前往紐約去出差一趟,在出差之前,瑞恩-卡瓦勞格(ryan-kavanaugh)專門拿了一份合同過來找他——瑞恩是他認識了超過十年的至交好友,兩個人聯合建立了西洋鏡影業——瑞恩說那是“大象”的最終合同,需要他簽字,以便儘快進入製作環節。

“大象”這部電影是由西洋鏡影業和格斯-範-桑特(gus-van-sant)合作拍攝的作品,雖然僅僅投資三百萬美元,但電影卻是根據1999年震驚世界的美國科倫拜恩中學校園槍擊案來拍攝製作的。這部電影蘭斯十分重視,他希望能夠把這部作品送到聖丹斯電影節去,然後再看看能否出現在戛納或者威尼斯的國際電影節舞臺之上,讓西洋鏡影業的事業更上一層樓。

出於對瑞恩的信任,蘭斯在匆忙之間,只是簡單翻閱了一下合同,粗略確認了是“大象”的合同之後,就簽字了,然後緊接著離開了洛杉磯。可是等他從紐約回來時,卻被羅傑告知,他不再是西洋鏡影業的合夥人了,他自願放棄了所有股份。

現在,蘭斯才明白過來,他所簽署的那份合同,前半部分的確是“大象”的合同,但後半部分卻是他主動放棄西洋鏡影業股份的合同,他親筆簽下了自己的判決書,從此,他一無所有,六年來的打拼一夜之間就化為烏有。

其實,事情早就有了跡象,不是嗎?

自1996年建立西洋鏡影業以來,他們從發行起家,將“猜火車”、“兩杆大煙槍”、“超越寂靜”、“中央車站”等出色的海外佳作帶到了北美市場;到開始涉足製作領域,推出了“奪金三王”、“愛情是狗娘”、“死囚之舞”等作品,其中還包括了和華納兄弟聯手製作的“十一羅漢”。

西洋鏡影業不僅在好萊塢的二線電影公司站穩了腳跟,而且還闖下了不小的名號。可是伴隨著公司的發展越來越好、越來越快,他們的分歧也越來越多。

瑞恩比較保守,希望遵循著成功的道路繼續前行,對於製作領域的涉足始終小心翼翼;但蘭斯卻更傾向於冒險,希望能夠在製作領域大展拳腳,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僅僅立足於發行是沒有辦法更上一層樓的,想要讓公司提升一個檔次,獨立製作才是出路!而他們對於歐洲和北美市場的深入瞭解,更是可以成為他們在製作領域的優勢!

1998年,蘭斯成功地拿下了“哈利-波特”原著小說的改編版權,希望由公司承擔製作,他堅信這套小說將會在電影市場取得巨大成功,成為西洋鏡影業更近一步的發展契機;但瑞恩卻認為蘭斯太過冒險、太過激進,他們對於電影製作沒有任何經驗,應該放慢腳步——比如說和大型製片公司合作。

當時瑞恩成功地說服了公司的另外兩位合夥人,塔克-圖雷(tucker-tooley)和傑森-伯克利(jason-burkle),孤立無援的蘭斯最終被說服了,點頭同意了和華納兄弟合作改編制作“哈利-波特”系列電影。

但是代表西洋鏡影業進行談判的瑞恩和塔克,卻被巴里-梅耶說服,直接一口價將“哈利-波特”的改編版權賣給了華納兄弟,當場就簽署了合約,甚至沒有給蘭斯挽回的餘地。這一個選擇徹底引爆了蘭斯的怒火,四個人之間產生了第一次不可調和的矛盾。

這是第一個訊號。

不久之前,蘭斯得知迪斯尼有意開拍海盜電影——“加勒比海盜”,分歧再次爆發。

蘭斯認為這不僅是一個和迪斯尼合作的良機,而且是一個絕佳的挑戰;但瑞恩、塔克和傑森都認為這實在太冒險了,一來海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