罷弊中國以奉無用之地,願罷滄海,專奉朔方。上許之。
【飾詐釣名 舞文輔法】《漢書》曰:汲黯謂上曰:“公孫弘位在三公,俸祿甚多,然為布被,此詐也。”上問弘,弘謝曰:“有之。夫三公為布被,誠飾詐以釣名。今臣弘位為御史大夫,九卿以下無差,誠如黯言。”又曰:張湯為御史大夫,舞文巧詆以輔法。
§制
【唐中宗《授楊再思檢校左臺大夫制》】避車要秩,非德靡升,專席雄班,惟賢是屬。侍中楊再思,衣冠舊齒,廊廟宏材,寒暑不易其心,始終弗虧其度。在明時而有立,居暗室以無欺。投水陳謨,邁漢朝之三傑,沾砂作相,掩虞日之五臣。森乎抱松柏之心,凜乎實冰霜之氣。佇因獻替,兼肅權豪,宜分務於鸞扃,俾效能於烏署。
【又《授蘇〈王冏〉右臺大夫制》】烏臺峻秩,望總鐵冠,蒼珮崇班,威高石室。誠副相之榮級,實次卿之通任。前岐州蘇〈王冏〉,詞吞楚澤,量湛黃陂,既光大廈之材,堪入巨川之用。西京展驥,道掩題輿,石輔憑熊,風超露冕,朱帷霧撤。初停州,縣之勞,白簡霜凝,宜屏權豪之氣。
○御史中丞第七
§敘事
按:御史中丞,秦官也,掌貳大夫。漢因之。御史大夫本有兩丞,其一曰御史丞,一曰御史中丞,謂之中者,以其別在殿中,掌蘭臺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僚,休有光烈。至成哀間,改大夫為大司空,而中丞更名御史長史,出外為臺主。光武復曰中丞,與尚書令、司隸校尉專席而坐,京師號曰三獨坐。獻帝權置大夫,而中丞不省。魏初罷大夫,改中丞名官正,復為臺主,尋又改曰中丞。晉宋之後並因之。(已上並見《漢官》及《齊職儀》。)後《魏書·官氏志》雲:後魏改中丞為中尉。《五代史·百官志》雲:北齊又改為中丞。隋室諱中,省中丞,增持書御史之品以代之。(按:持書侍御史者,本漢宣帝時路溫舒上書,宜尚德緩刑,帝深採覽焉。季秋後請讞時,帝幸宣室齋居而決事,令侍御史二人持書,故曰持書侍御史。後因別置,冠法冠,與符璽郎共平理廷尉奏事。其後歷代並置之。至隋增品,代御史中丞之職。唐朝初因之,貞觀末省之。)唐初因之;貞觀末省持書侍御史,又置中丞;龍朔二年改為司憲大夫,咸亨初復舊。
§事對
【專席 分路】《續漢書》雲:傅鉅公拜御史中丞,與司隸校尉、尚書會同,並專席而坐,故京師號曰三獨坐。《魏氏春秋》曰:故事,御史中丞與洛陽令相遇,則分路而行,以丞主多逐捕,不欲稽留。
【石室 蘭臺】《環濟要略》曰:御史中丞有石室,以藏秘書圖讖之屬。《漢官儀》曰: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別在殿中,兼典蘭臺秘書,外督部刺史,內領侍御史,受公卿章奏,糾察百僚,休有烈光。
【舉劾案章 休有烈光】《漢書》曰:御史中丞二人,本御史大夫之丞。其一別在殿中,舉劾案章,故曰中丞,休有烈光。見蘭臺注中。
【肅內外 分黑白】《傅宣別傳》曰:宣為御史中丞,明法直繩,內外震肅,甚有威風。《漢書》曰:鮑宣,字貢君。宣為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由是知名。
【無迴避 不吐茹】《續漢書》曰:馬嚴,字威卿。拜御史中丞,賜冠幘衣服車馬。嚴舉劾案章,申明舊典,奉法察舉,無所迴避,百寮憚之。王隱《晉書》曰:熊遠,字孝文。遷御史中丞,中宗每嘆其公忠,謂遠曰:“卿在朝正色,不茹柔吐剛,忠亮至勁,可謂王臣。”
【奏彈夜警 法鞭儲傅】《晉中興書》曰:王恬,字元愉,為御史中丞。值海西公廢,太宗即位。未解嚴,大司馬桓溫屯中堂,夜吹警角。恬奏劾大不敬,請治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