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行!”秦莉想都沒想地拒絕道,“你要是同意我的投資公司給你代持,那這事兒我答應你,如果你要白送,那這事兒沒商量!”
“嘿!你跟我怎麼一個毛病,白送錢還不要?”
略顯風情地白了我一眼,秦莉撇嘴:“切,不是一家人,不進一家門唄。”
聽她這麼說,我呵呵笑道:“既然都是一家人了,分什麼你我?”
“親兄弟明算賬。”義正言辭地回了我一句,秦莉有些吃味地說道:“現在名義上你不是我男朋友,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煩,以後咱倆關於錢的事情,還是得分分清楚。”
“嘿!你這話什麼意思?!”我頓時瞪眼質問道。
“字面意思。”
“那什麼叫‘不必要的麻煩’?”
“比如被某些有心人查到我們之間還有經濟上的贈予行為。”秦莉淡定解釋道。
沉吟了好一會兒,我開口問秦莉道:“不是,如果讓你的投資公司作為股權受讓方接受股份,那對外來說,名義上不還是你的公司拿了股份嗎?還是說如果之後你跟我簽訂了股權代持協議,我作為這部分股權的實際持有人這件事情,需要向所有股東披露?”
這話說的有點繞,說直白一點,就是在我認知中的“股份代持”,是秦莉的投資公司直接去跟朱泱榮簽訂股權贈予協議,拿到股權。
而後,我再跟秦莉的投資公司簽訂一份股權代持協議。
我理解這是一個很司空見慣的操作,這樣,對於外界來說,朱泱榮送出來的股權是秦莉的投資公司拿了。
而我,則是作為一個隱形持股人存在的。因為投資公司跟我的代持協議,原則上應該是不需要向外界公開的。
但秦莉這話,讓我覺得如果這麼操作,我還是要向遊戲公司的股東們坦白,我劉暢是實際持股人的事實,從而讓整件事變得有據可循。
但……這不符合邏輯啊……
如果要這麼搞的話,那些上市公司高層還怎麼悄咪咪套現?
總不能等解禁期一過,一個個都光明正大減持吧?這公司股價不亂了套了?
正當我胡思亂想之際,秦莉忽然表情尷尬地說道:“呃……這個……你說的倒也沒問題……剛剛……好像是我把問題想複雜了……”
見我不明所以,秦莉跟我大致解釋了一下她的思路。
按照她的說法,接受朱泱榮贈予股權的步驟應該是:
1、我先和朱泱榮簽訂股權贈予\/轉讓協議;
2、秦莉的投資公司跟我簽訂股權代持協議;
3、我、秦莉的投資公司,還有遊戲公司簽署一份保密協議,防止資訊外洩;
4、如果有必要的話,還要根據公司章程,簽署一份披露協議,向所有股東公開披露股權代持的相關情況,包括代持協議、股權轉讓協議等相關檔案。
而如果按照我的想法,只要兩步,即,第一,秦莉的投資公司跟朱泱榮簽訂股權贈予\/轉讓協議,第二,我和秦莉的投資公司簽訂股權代持協議,就完了。
了不起我再跟秦莉這邊籤一份保密協議即可。
至於第四步,是不存在的。起碼不需要留下書面檔案,只要股權贈與方知道有這事兒就可以了。
顯然,秦莉是把這個問題複雜化了。
聽完秦莉的解釋,我嘖嘖嘴,促狹道:“看來秦總這業務能力,還有待提高啊。”
俏臉一紅,秦莉逞強嘴硬道:“我……我這麼想,主要是因為,如果按照你說的方法操作,到時候你要是不肯跟我籤代持協議,那就等於這股份還是我拿了。”
“我本來就是這麼想的,是你非要整出一個代持之類的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