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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

你的肚子可不答應。”聞捷的臉憋得通紅,最後也忍不住噗嗤一聲笑出來。

丁豫朗看外面的雨小了些,便拿了傘和聞捷一起出門,帶他去了自己喜歡的一家飯館,東西算不上多貴,卻也有點檔次。聞捷大概極少光臨這種地方,但絲毫沒有展現出縮手縮腳的怯態,讓丁豫朗看得愈發喜歡。從飯館出來時雨依然沒有要停的跡象,丁豫朗不喜歡溼漉漉的雨天,感嘆:“都九月份了,這估計是今年最後一個颱風。”

“下完這場雨就是秋天了?”

丁豫朗沒想到聞捷還記得第一次見面時自己說過的話,心裡很是受用,上了車後又忍不住捏了捏聞捷的手,嘆道:“我是真的喜歡你,就不能給我一個機會?”

聞捷抽回自己的手:“你這點喜歡,還沒等到秋天就沒影了。”

丁豫朗一路把聞捷送到了宿舍樓下,分別前聞捷開口向丁豫朗要手機號,丁豫朗突然一喜:“你改主意了?”

“我是要還你的衣服。”

“哦。”丁豫朗摸摸鼻子,“我倒寧可你留著。”

聞捷從揹包裡翻出手機要記下號碼,不留神從包裡掉出來個錢包,錢包是兩折的款式,掉出來時剛好被開啟了。丁豫朗俯下身去幫他撿起來,看到錢包裡夾著一張照片,是聞捷和一個女孩子的合影。照片上的聞捷大約只有十五六歲,笑得露出一口白牙,看著有些稚氣。照片上的女孩和聞捷差不多的年紀,圓臉大眼睛,笑得甜美嬌憨。丁豫朗沒有多問便把錢包遞給了聞捷,看他記下自己的手機號碼,深情道:“我會一直等你的電話。”

聞捷皺眉:“你真應該多給我件外套穿,我都快要冷死了。”

丁豫朗哈哈大笑,對他的諷刺不以為意,趁機又親了親他的耳朵,道:“回去好好休息吧,晚安。”

聞捷猶豫了一下,也道了聲晚安,開啟車門跑進了宿舍樓。

丁豫朗遇到紅燈停下車,利用這點閒暇又想起聞捷。本來還在為錯失了這個男孩頗有些遺憾,沒想到今天竟然又遇見他,實在天作奇緣。半路把他劫回家自然心存不軌,雖然到頭來連好好親一下都不能,但至少有了個再次見面的機會,況且聞捷連宿舍樓都暴露了,哪天心血來潮可以到樓下堵著,大不了在那堵一天,還怕見不到他?丁豫朗搖了搖頭,暗笑自己的幼稚。不知聞捷什麼時候會聯絡自己,是下個週六?那天是不是又會下雨?送回來的衣服也會沾上聞捷身上清新好聞的味道嗎?丁豫朗想著想著竟有些心猿意馬起來。

作者有話要說:

☆、第三章

回到家,丁豫朗發現茶几上赫然還放著聞捷拿出來擺晾的書。丁豫朗拿起來翻了翻,發現書被仔細地包上了書皮,書名是《呼蘭河傳》,作者是蕭紅。丁豫朗對文學一向沒多大興趣,作家名字也只叫得出最著名的那幾個,對這個蕭紅實在完全沒有了解。扉頁上寫著一行小字:白燕,2007年4月。

白燕?看起來應該是個女名,是聞捷錢包裡那張照片上的女孩子嗎?她和聞捷又是什麼關係?聞捷看起來對這本書十分珍視,白燕難道是他喜歡的人?可既然他喜歡女孩子,為什麼又要去GAY吧找男人過夜?為什麼在問他兼職幹嘛還要帶著書的時候,他會說起今天是他爺爺的忌日?

丁豫朗百思不得其解,想著也許書裡會有答案,便隨手翻閱起來。書裡不少句段下都劃了橫線,有些還在旁邊寫了閱讀心得。筆跡看著有些年份了,不知這寫寫劃劃的究竟是白燕還是聞捷。書裡的文字丁豫朗並不喜歡,他習慣了毫無感情的數字和嚴謹的邏輯思維,這種飄悠的,一點一滴的,彷彿自言自語的文字引不起他的任何興趣,甚至難以抓住他的注意力。丁豫朗草草翻到第二章,見又有一段文字下面劃了橫線:

“那鼓聲就好像故意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