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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7部分

○囚第十

§敘事

《風俗通》曰:囚,道也,言辭窮情得,以罪誅道也;禮,罪人置諸圜土。故囚字為口守人,此其象也。《尚書》曰:囚奴正士。又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於旬時,不蔽要囚。《詩》曰:在泮獻囚。《周官》:掌囚掌守盜賊凡囚者。鄭玄注云:囚,拘也,此其事也。

§事對

【龠動 杓虛】王充《論衡》曰:赦令將至,則系室龠動,獄中人當出,故盛其應,令龠動也。《漢書》曰:有勾圓十五星,杓曰賤人之牢。牢中星實則囚多,虛則開出。《詩含神霧》雲:杓為天獄。

【搶地 仰天】《漢書·司馬遷與任安書》曰:當此時也,見獄吏則頭搶地,視徒隸則心惕息。《史記》:趙高案問李斯。拘執束縛,居圇圄,仰上天而嘆息曰:“嗟乎悲夫!不道之君,何可為計?”

【夏挺 冬決】《禮記》曰:仲夏,門閭無閉,關市無索,挺重囚,益其食。鄭玄注:挺,寬也。謝承《後漢書》曰:會稽盛吉為廷尉時,每至冬節,罪囚當斷,妻夜執燭,吉持丹筆,夫妻相向,垂泣而決其罪。

【就格 促械】華嶠《後漢書》曰:範滂以黨事下黃門北寺。滂以同囚多嬰病,乃請先就格,遂與同郡袁忠等爭受楚毒。魚豢《魏略》曰:賈逵為丞相主薄,魏王欲徵吳,逵諫。王怒,付獄吏,不即著械。逵曰:“促著我械,王且疑我在近職。求緩於卿,將遣人來察。”著械適訖,果遣人視之。

【關三木 入五刑】《漢書》曰:《司馬遷書》曰:魏其,大將也。衣赭衣,關三木。《尚書》曰:兩造具備,師聽五辭。孔安國注曰:兩謂囚證;造,至也。兩至具備,則眾獄官共聽其入五刑之罪。

【系徽纆 拘圇圄】《易》曰:習坎上六:系用徽纆,置於叢棘,三歲不得,兇。王弼注曰:險峭之極,不可升也;嚴法峻整,難可犯也。宜其囚執,置於思過之地。《淮南子》曰:拘圇圄者,以日為修;當市死者,以日為短。

【解史慈 出房廣】《吳志》曰:太史慈常為山越所執,孫策躬自解縛,捉其手曰:“寧釋神湯時耶,若卿下時,得我云何?”慈曰:“未可量也。”策大笑曰:“今日之事,與卿共之。”虞預《會稽典錄》曰:鍾離意為棠邑令,縣民房廣為父報仇繫獄,其母病死。廣聞之,號泣獄中,意為悽愴。出廣見之曰:“不還之罪,令自受之。”廣臨殯畢,即自還獄也。

【至冬 休臘】至冬見冬決注。陳留《耆舊傳》曰:虞延除淄陽令,每至歲時伏臘,輒休遣囚各歸家。囚並感其恩,應期而還。

【石室 金墉】《吳越春秋》曰:吳王拘越王勾踐與大夫范蠡於石室。吳王疾,越王謂太宰嚭曰:“囚臣請一見問疾。”太宰入言,吳王乃見越王也。《晉雜事》曰:齊王冏舉義兵,囚趙王倫父子五人於金墉城。

【內宮 永巷】孔衍《春秋後語》曰:秦穆公將兄三人囚於內宮。《漢書》曰:呂后為皇太后。乃令永巷囚戚夫人。

【流星入昴 澍雨還宮】韓楊《天文要集》曰:流星入昴,貴人有繫囚者。《東觀漢記》曰:和帝永元六年七月,京師旱。幸洛陽錄囚徒,舉冤獄,未還宮而澍雨。

【竹囚 梧象】《晏子春秋》曰:景公樹竹,令吏守之。有斬竹者,公以車逐之,得而拘之。晏子曰:“君人者寬惠慈眾。”公令出斬竹之囚。王充《論衡》曰:李子長為政,欲知囚情,以梧桐為之象囚形,鑿地為床,臥木囚其中。罪正者不動,冤者木自動出。

§詩

【隋虞綽《於婺州被囚詩》】窮達雖有命,逋亡誠負累,背恩已偷生,臨危未能死。待罪既不測,法禁復無已;厚顏羞朋友,囚心愧妻子。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