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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部分

板笑了笑,單手一把搶過李三來,把李夢仙擠到一邊,“三叔!李妹子和木方青他們倆剛才成了親才對,我和文書生是雙方的媒人,你老是證婚人,對吧?”——“對!對!對!”李三不等卓老闆強迫就點頭。

文生傻站著偷樂,木方青丈二和尚摸不著頭腦。

李夢仙又來抓搶李三,卓老闆不放手,二人掙扯著——李三疼急了:“你們兩個說的都對!錯的是我!”

卓老闆鬆開手,“口說無憑!隨便你們怎麼說!”從懷裡掏出三份契約來,“只有跟我簽了這份契約的,而雙方都不想在近期取消,那才可以認為我倆是一對夫妻!”又裝回去。

文生十分好奇:“卓老闆可不可以給我看看?”

“行!”又掏出一份遞給文生——其他三人擠上來一同看這份契約:

結婚協議書

男方: 女方:

一、雙方的生活開支由雙方共同承擔,雙方都必須有能養活自己的收入量。

二、結婚後三年,才能生育後代!這三年為互相考察期!三年中及三年後,隨時隨地都可以提出離婚協議!

三、簽訂的離婚協議一生效,離婚未達成,夫妻生活結束。離婚協議生效後,單方或雙方找到另一個伴侶並經過三年考察期後,離婚正式生效且此段婚姻結束;新的結婚協議同時生效,其可以馬上生育後代;雙方都未經過三年考察期,雙方的結婚協議經協商後可以依然有效,新的結婚協議無效;也可以雙方認定考察期延期或就此離婚達成。

四、對於後代的撫養,雙方共同負擔,任何一方不得推卸責任。

五、離婚後,對於後代的撫養儘量同結婚中一致,避免孩子的成長不平衡。

六、男、女雙方任何一方不得凌駕於對方之上。

七、雙方出現的問題必須及時通告對方,而對方不得以任何行為強迫對方或相關人改正,只有提出離婚的權力。

八、結婚的宗旨是一起生活。

九、雙方需要贍養的長輩,都不必長期親自照顧,可為長輩準備能夠維持正常生活的資產投入產生的收入量!

十、雙方的需贍養的長輩、男女雙方及後代必須每個月與他們共同生活至少三天!如有事,不能達到,分攤到其餘月份。

十一、對雙方的長輩的教誨必須尊重,有矛盾的擱置,不能發生爭吵!(除研究領域的矛盾——可以辯論,儘可能不引起長輩生氣)。

十二、男女雙方不必事事隨行!努力保證一個月中有二十天以上每天有一段時間能在一起生活——每個月的工作時間不必相伴!

十三、保證雙方環境允許的親密行為時常發生——雙方必須心甘情願!

十四、調節雙方的心態,使生活質量提高!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公證人簽字:

公證人確定的協議生效期:

“行了!有什麼好看的!天這麼晚了,咱們還是找一個歇腳處吧!”卓老闆不耐煩地吆喝。

“姐!你真絕!”李夢仙神采飛揚地一下把卓老闆擁入懷中,越抱越緊。

“嘿!”卓老闆出不了氣,“快放開,火把燒著你的頭髮了!”——嚇得李夢仙跳到一邊慌張一通。

“給!卓老闆!”文生面帶尷尬地把東西放到卓老闆手裡,“我真想不到!”低頭沉思一下,“簽下這份契約,叫人怎麼說呢?很是奇怪!”

“天啦!”李夢仙從驚嚇中回過神來,“大姐!如果天下都照顧你這樣幹!這個世界完全亂套了!父親的小妾嫁給了兒子,兒子的媳婦又變成了後媽,連皇帝都可能找不到妻子!可把天下的女人給苦了,賺不到錢連丈夫都找不到,我怕四大美人也會餓死的!”她是在讚揚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