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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證的意思,就是讓原告拿出證據來, 證明現在「無罪」的被告是有罪的。何雲峰立刻站了起來,對法官說,「法官,我請求出示一號物證。」

法官自然是同意的,幾乎立刻,大螢幕就亮了起來,然後一張張的照片出現在了螢幕上滾動。

底下張叔是沒見過這些照片的,忍不住問了句,「這是餘中巍和唐藝文?」

餘瑩瑩點點頭,「是他們。」

何雲峰這才說,「這是一套十九張的照片,是我的當事人女兒餘瑩瑩,被拐逃回家後,進入父母房間看到的,當時整個房間都被裝修了,原本父母的照片都沒有了,取而代之的則是餘中巍和唐藝文的這一套照片,餘瑩瑩隨即將這套照片收集了起來。」

「大家請看仔細,這十九張照片並非是一次拍成,每一張下方都有專門的印記寫明瞭拍攝時間,」她看向了負責操作電腦的工作人員,「請放大一下角落。」

果不其然,第一張一看就是年輕的照片下方,有一行小字:拍攝於2001年7月1日。

隨後,工作人員將每張照片都放大了一下,發現這十九張照片就是一年一張,不過拍攝時間卻不一樣,有一月份的,三月份的,還有四五六七八月份的,並沒有定數。

何雲峰隨即下了定論,「也就是說,這是唐藝文和餘中巍在一起後,每年拍攝的紀念照片。尤其是2005年的這張,麻煩工作人員放一下。」

放出來大家一看,竟然是兩人擁吻的照片。

何雲峰下了結論,「餘中巍在剛剛的陳述中,形容他和唐藝文只是酒後亂性過一次,那顯然是在說謊。這足以證明,唐藝文和餘中巍在這十九年間,是一直生活在一起,而且非常恩愛。我的陳述完畢。」

法官立刻看向了被告餘中巍,「被告,你是否同意?」

餘中巍倒是雲淡風輕,因為這十九張照片,上次餘瑩瑩在唐藝文舉辦防拐公益畫展的時候,就已經用過了,所以他被告了,第一反應就是這個證據。

而張沛絕對是經驗豐富的律師,早就給他準備好了。

他當即就回答,「我不同意。我承認,這是我和唐藝文每年一次的照片,但這不是我和她共同生活的證明。我們倆畢竟有兩個孩子,我的確酒後亂性犯了錯誤,可孩子沒有錯啊。我不可能明知道他們存在,而不去見他們吧。小孩子的內心有多脆弱,當過父母的都知道吧。」

他說起來幾乎淚目,「孩子跟我說,爸爸你為什麼不跟媽媽生活在一起啊,爸爸別的孩子都有爸爸帶著玩,你為什麼不陪著我們啊。」

「我不能告訴他們,他們是私生子吧。我只能每次都含糊過去,唐藝文就跟我提了個要求,每年跟孩子們拍張照片,算是讓他們也記得爸爸長什麼樣子。我沒辦法拒絕,所以就拍了。你們看時間也就知道了,是哪一年什麼時候有點空,抽出來就去拍的,連個紀念日都不是。」

他看了一眼擁吻的那張,「至於這張,純粹是個意外。當時我和唐藝文帶著四歲的兩個孩子,肯定不可能自己拍,就找了工作室,他們以為我們是夫妻倆,我們也不好當著孩子的面解釋,就沒吭聲。結果拍攝的時候,唐藝文不小心絆倒了,親到了我,他們抓拍下來了。我壓根不知道有這張照片,還是上次畫展的時候,有人灑了照片才知道的。」

何雲峰立刻回問,「如果你們沒有在一起,就是孩子的媽媽和爸爸,為什麼唐藝文會收集這些照片?」

餘中巍頓時笑了,「我不是說了嗎?蔣悟說餘瑩瑩命中帶怒,讓我氣氣她,我找的唐藝文,人家為了配合找出這些照片洗出來,也很正常。當然,也有可能是她收藏的,但這跟重婚罪沒關係。我家境優秀,長得挺好,名牌大學畢業,還和她意外有兩個孩子,她又帶著孩子不能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