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26日
妖精和金魚眼吵架了。
不知為了什麼事,妖精罵金魚眼〃卑鄙〃,應該沒聽錯,不會是〃BABY〃。
太平公主張著大嘴傻傻地看著,甲乙庸人假惺惺地勸架,而我對此無動於衷,事不關己,高高掛起,任你們吵得天翻地覆我一眼都不瞧。
我最不愛看熱鬧,也最討厭看熱鬧的人,吵架的人如果沒有旁觀的看熱鬧者,他們吵幾句也就完了,越是有人看他們越是來勁,嗓門也越高。不過妖精和金魚眼在設計室吵架除了我們幾個,外面的同事是不會進來的,他們也許以為我們又在為某個創意碰撞火花。好在我沒和他們其中的任何一個人吵過,我懶得吵。
吵到最後,妖精拍著桌子罵了句:30歲前我一定會把自己解決掉!
的確,女人30歲前不解決掉,只怕30歲以後白送都沒人要了。
下班過人行天橋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