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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部分

鄭璽雖然暴跳如雷可也改變不了現在的局面,他明白自己已經失去了父親的信任,更是惡了貴妃妹妹,回去也不會有什麼好果子,他失落的走出趙府的大門時,回看看春風得意的鄭鈺,既後悔又嫉妒,自己的位置已經動搖,恐怕用不了兩年就要讓給他了。誰都明白燒酒一旦上市,產生的價值將會遠遠過府裡的其他生意,必然會受到父親的重視,鄭鈺這個過去只能當自己跟班的弟弟要鹹魚翻身了。

······

都說隔行如隔山,直到酒坊開始籌建,趙檉才知道造酒不僅僅是我找幾個懂行的人建幾間房就能開個酒坊這麼簡單,這裡邊道道多了,有著諸多的限制和門檻。

第一關國家對釀酒業實行專利榷酒的政策,就是要得到政府的批准,要取得經營許可證。宋代釀酒行業有官營和民營之分,官營酒業佔據壟斷地位,民營酒業則相對分散。這一政策形成只有官府一家,別無分店的態勢,這與現代的石化‘雙雄’,通訊‘三霸’可以說是異曲同工,當然這行的利潤也極大。

取得許可證這還不算完,酒坊還不能隨便建,國家給你兩條路:一是你去承包國家建好的酒坊,你掏承包費,造好了酒國家給你包銷,或者是按產量交稅,然後你再賣,這個政策適於於大宋廣大的南方地區;二是賣酒麯,造酒必須用酒麯酵,這東西就由國家控制,你買麯就得連稅一塊交嘍,不交?對不起,不賣給你。有人說我自己造行嗎?不行,私制酒麯那是重罪,不砍腦袋也得流放你三千里。這條適於北方諸州縣。

這位說了,我證辦齊了,酒麯我也買了,稅都交了,我可以造酒了吧?官府說了,你可以造了,但是···這就是第二關了,你做好了酒,不能隨便賣,你只能在劃定的範圍內賣酒。你說這是地方保護主義,違反to,官差立刻亮出《大宋律》。宋代以立法的形式,嚴格地劃分了官酒禁地,即有京師、諸道州府所在城和鄉村酒場所在地,嚴禁越界賣酒,抓住了嚴懲不貸。更讓人頭疼的是禁地之內,不允許民戶私釀沽賣。

當然政府也不是隻收稅不辦事,無論是官營釀酒還是民營釀酒,只要不違背國家酒類專賣規定,都會得到鼓勵,舉辦新酒上市,貢酒進京之類的盛會,刺激消費,幫你推銷。

他們商定酒坊依然設在了陳湯莊子的舊址上,這裡不但靠河,還有現成的窖池和水井,只需要加以擴建、添置些裝置、配齊人手就能開始生產。趙檉一聽鄭鈺唸叨這些手續條條框框就急了,雞毛蒜皮的小事你也來煩我,我這個ceo去給你跑腿,要你這個掌櫃的吃乾飯啊,你和府裡管事的去商量著辦吧,要是辦不好別怪我扣你們工錢,其實這些事情對於他們這樣的權貴人家來說只是麻煩了點,辦起來也好說。

鄭鈺扛著兗王府和沂國公府的兩面大旗,約請州縣的幾個領導,下邊負責審批的吃了幾頓飯,送了點‘土特產’所有手續就全部辦好了。禁地這事好說,律法上面雖然有規定,但是凡是都有例外,後邊的司法解釋還寫著‘在官府的禁地之外或生產的酒不以出賣為目的,或是官府、宗室、品官之家、鄉村小民釀造自用酒,原則上也是可以的’。裁量權掌握在陳湯手裡,筆一劃拉禁地向州府縮排了十里,他們的酒坊正好落在紅線之外,反正規定上說‘禁地設定十里或幾十裡均可’,這也不算徇私枉法。另外誰敢說皇子不是宗室,國公不是品官之家。

他們還給出了個主意,京城不讓賣外地酒,可以說是國公府汴梁大酒坊拱州分廠產的,雖然分廠離京城遠點,但也是為了不汙染都環境,影響皇上的龍體健康啊!

看著鄭鈺拉著三管事沒白天沒黑夜的在酒坊,州府之間奔忙,躲在匠坊裡研製蒸餾裝置的趙檉偷偷樂了,深深感到自己拉外公合股真是個‘英明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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